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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補選被DQ 高院裁劉小麗勝訴 陳凱欣非妥為當選

發佈時間: 2020/05/22

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於2018年參與九龍西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為提名無效,劉早前申請選舉呈請,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劉勝訴,並裁定於補選中當選的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劉小麗聞判後形容裁決是慘勝,但至少法官於判詞中表明,一次被褫奪議員資格的裁決並沒有延續性。陳凱欣則稱要與法律團隊商討,才決定會否上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他認為本案與周庭及劉穎匡早前提出的選舉呈請無異,而雙方亦不大爭議選舉主任郭煒勳在決定劉小麗的提名無效前,應給予劉機會作出回應,這是出於公義的原則。

對於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反駁指,無論如何選舉主任都會作出相同裁決,因此當中不涉重大異常。法官則認為選舉主任是否會作出相同裁決只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加上選舉主任在其誓章中,並無明確表態。法官認為要判斷劉是否符合參選的憲法要求,重點是她有否足夠地改變其立場,真誠擁護《基本法》。

劉:只算慘勝 陳:小小障礙

法官亦表示,法官區慶祥裁定劉等4人被褫奪議席的裁斷,只是針對劉在2016年10月12日宣誓當天的表現,而不能被視為對劉是否符合憲法要求的一般性結論。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中,亦沒有支持莫的說法。若單單不容許劉參選九龍西補選,但又容許她參選其他選區的補選,有關做法亦屬不合邏輯。

法官認為,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劉機會作出回應,已構成重大異常,因此裁定劉勝訴,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就高院的裁定,陳凱欣形容為其事業「小小挫折、小小障礙」,又稱判決不會影響其工作,「態度依舊」。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