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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一個名定兩個名?】袁偉豪張寶兒聯名買豪宅 話你知聯名買樓有乜好同唔好

發佈時間: 2020/05/22

早前袁偉豪及張寶兒聯名以近7,000萬港元購入清水灣傲瀧一個豪宅單位連車位,成為城中一時熱話,但是不斷被傳「好事近」的袁及張,今次以聯名方式入市,近年比較少見。

自從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以來,非首置客買樓要繳交15%辣招稅,所以現時兩夫妻買樓,大多數只用其中一人人名買,留番另外一個名額在手,將來再買樓就可以用首置名義入市,慳一大筆稅。不過,當然都有一些夫妻或情侶選擇聯名置業,皆因聯名也有一定好處。

據知袁張二人今次聯名,是以分權擁有(Tenant in common)的形式去持有物業,兩人分別擁有50%業權。相比用聯權持有(Joint Tenant,俗稱「長命契」),分權擁有的好處是股權清晰,就算其中一人身故,其所擁有的物業權益會成為其遺產一部份,並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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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袁偉豪及張寶兒以聯名形式購入清水灣傲瀧一個複式單位。

聯名在財政預算方面亦較為鬆動,特別是袁張二人今次購入物業連車位總值近7,000萬元,買樓首期最少要準備一半,即約3,500萬元,假如餘下由銀行承造按揭,以25年還款期,並以現時H按實際按息約2厘計,每月供款最少要14.8萬元,再連同加3厘壓力測試,最低每月入息要逾34萬元。以聯名申請按揭,銀行會以兩位供款人的收入一併計算,相比一個人供款會更容易過關。

聯名有何缺點?

至於聯名的缺點,最明顯當然是失去一個首置名額,他日想再買樓時會較為麻煩,雖然兩夫婦可透過內部轉讓方式「甩名」,但因涉及業權轉賣要再簽署買賣合約及申請按揭,也要支付稅項及其他費用等,有額外成本及風險。

此外,聯名買樓的按揭貸款會同時紀錄於共有人的信貸報告上,有關紀錄會影響雙方申請其他的貸款,假若遲了供樓更會影響另一位共有人的信貸評級。如果要對業權作出改動,如要出租、出售或轉讓物業,共有人必須要一同簽署所有相關法律文件才能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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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名的缺點最明顯是失去一個首置名額,他日想再買樓時會較為麻煩。

夫婦買樓即使只落其中一個人名,法律上家庭資產都是一人一半,層樓屬於誰人名下其實分別不大。但準新人或情侶就不同,即使最後決定聯名買樓,亦必須慎重考慮資產如何配置,例如選擇「分權擁有」及「聯權持有」就已經有好大分別。

撰文: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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