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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促警方 勿阻記者合法採訪

發佈時間: 2020/05/28

警方昨在多區高調執法,多名記者亦被截查,部分被要求停止拍攝及中止直播;有未持記協證件的記者遭警方扣查,一名記者更被警方胡椒球彈打中。

記協昨日發聲明,引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確認,記者有權在公眾地方採訪,強調傳媒不一定要成為記協會員才會被視為記者,要求鄧履行承諾,停止針對記者合法採訪。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議員質詢時稱,新聞自由受《基本法》第27條保障,不同傳媒可在適度規管下,充分發揮第四權功能;為便利傳媒採訪,政府目前無計劃統一登記或規定資歷要求,但議員葛珮帆質疑是「駝鳥式、佛系回應」,曾回應稱政府平衡不同因素下,希望監管可較寬鬆,傳媒亦非完全無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