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港區國安法】李國能倡無追溯力及在港審訊 鄭若驊稱起訴由律政司負責

發佈時間: 2020/06/02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 ,坊間有人質疑執法和起訴程序。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認為,香港一直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可以理解人大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但關注法例實際內容,就立法細節提出7項建議,並倡無追溯力及在港審訊。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指出,「港區國安法」應當與建基於普通法的香港法律制度原則連貫一致,罪行定義必須合理確切,涵蓋範圍必須限制於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調查權力亦需受香港法律規管,並要符合假定無罪、無合理疑點下定罪等原則。

李就立法細節提出7項建議,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在港公開公正審訊、搜查處所及監聽電話須獲得司法授權等。

{{hket:inline-image name="Thhket202002081740622.jpg"}}{{/hket:inline-image}}

鄭若驊指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報章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起訴工作將完全由律政司負責,而非內地當局,原則上無追溯力,但不排除有例外,律政司會確保維持普通法原則,如公開審訊等。
 

確保港司法維持普通法原則

鄭若驊引用《基本法》第 63 條解釋,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強調政治敏感案件並無例外。她稱,人大會議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當日,無提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在港設立機構,因這樣做會涉及修改《基本法》,強調律政司會確保香港司法系統維持普通法原則。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會前見傳媒表示,理解市民對「港區國安法」有一定關注,但留意到近日出現失實和無理指控,特區政府已循多種渠道駁斥,以正視聽。她說,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不斷上升,過去一年發生鼓吹港獨的行為、外國勢力的干擾,甚至有人想推翻特區政權,中央不可能視而不見,也承受很多壓力,但願意體現擔當。

撰文:李卓成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