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嚴重罪行】海關檢$2500萬石首魚魚肚 破走私瀕危物種拘5人

發佈時間: 2020/06/08

石首魚自70年代起被禁止在國際及市面上買賣。海關上周五(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獲約160公斤懷疑受管制石首魚魚肚,估計市值約2,500萬元,為海關歷來檢獲最大同類瀕危物種的走私案件,5名男子涉嫌非法從事石首魚商業買賣及進出口被捕。

海關表示,機場科人員上周四(3日)接獲一批由美國洛杉磯、報稱鮮魚的空運貨物抵港,由於美國進口鮮魚的情況並不常見,加上報稱送貨地點是一個商業中心,翌日(5日)遂作進一步檢查。

{{hket:inline-image name="HKET9261.JPG"}}{{/hket:inline-image}}

石首魚魚肚被列瀕危物種。

重量及價值均打破以往紀錄

在檢驗的過程中,海關人員發現該批20箱貨物並非鮮魚,每箱貨物均以西班牙文標示來自墨西哥的鯖魚,再經X光檢查發現貨物的密度並不相同,打開每個貨物檢查後,發現其中15箱貨物內的魚柳,內藏懷疑石首魚魚肚,結果共檢獲約160公斤懷疑石首魚魚肚,估計市值約2,500萬元,所檢獲物品的重量及價值均打破以往同類單一案件的紀錄。

{{hket:inline-image name="IMG_20200608_153452.jpg"}}{{/hket:inline-image}}

每箱藏有10至19條石首魚魚鰾。

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監督胡偉軍指出,石首魚是十分罕有的品種,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是受到相關法例嚴格規管,經進一步調查,分別在元朗及粉嶺拘捕5名涉案男子,年齡介乎36至57歲,其中2人是倉庫負責人,5人全部已保釋候查。海關相信,這批石首魚來自墨西哥,不排除打算在香港銷售。

海關重申,走私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士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違者最高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載貨艙單的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撰文:蔡淑儀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