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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爭議】去年368宗投訴司法人員 10宗涉法官均非屬實

發佈時間: 2020/06/10

連月來有不少法官的判刑引起爭議,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提問,指司法機構去年按機制完成處理368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投訴,當中353宗與司法或法定決定有關,10宗與法官行為有關,另有5宗覆核個案。在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中,無任何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的投訴;按司法獨立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處理針對司法決定的投訴,相關不滿應透過司法程序提出。

葛珮帆又問到,司法機構會否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讓法官的行為受公眾監察。但張引述司法機構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獨立須受到保障和尊重,根據《基本法》第89條所確立的框架,處理相關指控的審議庭必須亦僅限由法官組成,投訴必須繼續由司法機構自行處理,不受外界影響或干預。

量刑應由法院獨立行使職能

被問到有人認為,近年法院判刑或有欠一致,會否考慮按美國或英國做法,設量刑委員會及就刑事罪行發出具約束力的量刑標準。張稱,判罰的目的在於懲罰、阻嚇、預防和更生;有時為達致某一目的會判刑較重,為達致另一目的則會判刑較輕,法官要考慮具體情況,權衡輕重。

他續稱,不時有人建議設立量刑委員會,但量刑是由法院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亦是法院專有的職能,是一項項極具挑戰性及艱巨的工作,涉及行使司法判斷以求取平衡的量刑決定。他強調,法庭刑罰要取得公眾的尊重和信任,而所有法庭都可公開討論;若訴訟各方認爲刑罰過重或過輕,可以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罰。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