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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自稱銀行戶口剩8000元申請公屋 揭隱瞞57萬存款申請人判監獲緩刑

發佈時間: 2020/06/16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16日)指,日前有3宗相關個案共4人被法庭定罪,當中一名公屋申請者申報銀行戶口僅剩約8,000元,惟經追查下被揭擁有逾57萬元存款,因違例被控告,最終被判監但獲緩刑。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以及真實婚姻狀況。

個案1:

一名公屋租戶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一個市區的士牌照,惟經調查後發現截至2019年4月,相關的士牌平均牌價為5,590,000元,超逾入息限額100倍,即2,310,000元。該租戶違反《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昨日(15日)判處該名被告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

個案2:

一名公屋申請人於2019年的審核會面時,申報銀行存款資產淨值爲8,084.99元,但經調查後,揭發其實際存款合共572,827.34元,超過三人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454,000元,並不符合申請資格,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判處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個案3:

一名公屋申請人及其前妻,在2018年的審核會面及2019年的入伙會面中,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並獲派蘇屋邨公屋單位,惟其後被揭已於2017年離婚,兩人因違反《房屋條例》被檢控,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同樣以案情嚴重為理由,判處兩名被告監禁1個月(緩刑12個月)。

責任編輯: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