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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李國能憂指定法官損司法獨立 林鄭強調無違基本法

發佈時間: 2020/06/23

港區國安法即將立法及在港實施,法工委說明文件指出特首可選定審理相關案件的法官名單。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在報章發表聲明,認為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由特首選定法官及中央機構可行使管轄權,做法損害司法獨立。林鄭月娥指看不到港區國安法草案違反《基本法》有關司法獨立的條文。

李國能表示,至今仍未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屬於不幸,認為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專業能力,不受任何干預,包括行政機關,行政長官不具備法官的經驗、專業能力,不宜指定法官,或至少應確保行政長官指定的法官是基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李又對中央機構可在港行使管轄權,將案件帶到內地處理及審理的做法表示憂慮。

葉巧琦:特首選定法官名單即篩選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由特首選定法官名單的做法屬於篩選,認為特首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同時要維護司法獨立和受中央監督和問責,若有權指定法官,明顯有角色衝突。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指出,有關說明文件不是說特首選擇某些人處理某些案件,而是成立一個所謂委員會,他認為法例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並宜設陪審團,以平衡社會對特首選擇法官的觀感。

林鄭月娥今晨出席行會前回應有關言論,表示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是指定立一份適用於各級法院的法官名單,並非指明由那位法官處理,在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時,必定會諮詢首席法官。她強調,看不到港區國安法草案違反《基本法》有關司法獨立的條文。

撰文:李卓成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