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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基金.N無津貼】有公屋戶籍、新移民亦可申請 一次過生活津貼6大Q&A拆解申請資格

發佈時間: 2020/06/29

政府今日(29日)公佈針對低收入住戶而設的「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計劃詳情,合資格住戶最快可於本周四(7月2日)遞交申請,並最早於9月收到4,500至15,500港元的一次過生活津貼,即使擁有公屋戶籍,以及非永久性居民,都有機會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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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無津貼」申請資格6大Q&A

今次計劃主要針對非公屋、非綜緩的「N無人士」,規定申請者需租住私樓、工廈或商廈單位,或臨時房屋等,一般公屋住戶不合資格。不過原來部分擁有「公屋戶籍」人士亦可申請,至於非永久性居民同樣合資格,詳情可參考以下Q&A。

Q1.有公屋戶籍是否合資格?
計劃專頁指,即使擁有公屋戶籍,只要於遞交申請時,居住於屬於項目涵蓋的居所類別(即租住私樓、工廈,居於臨時房屋等),並符合其他受惠資格,經審批同樣可獲發津貼。

據查詢熱線職員指,如申請人本身擁有公屋戶籍,但遞交申請時已搬離公屋並在外租住單位,同樣符合申請資格,例如已搬離公屋但未除名的戶主子女;至於會否因此被取消戶籍,職員則指據其了解,關愛基金不會為此個別通知房署。

另一方面,職員指,假設申請人已獲派公屋、但仍未可入住,於遞交申請時仍在外租住單位,同樣可以申請。至於擁有公屋戶籍並正居於公屋者,則不符合資格。

Q2.新移民是否合資格?
合資格,只需持有效身份證,同時並非以下2類人士,即可於項目中受惠。

  • 來港目的並非定居之人士
  • 在獲入境處簽發有關簽證或進入許可前,入境處已信納為有足夠經濟能力維持自己在港生活人士,例如外傭。

Q3.多人申請是否必須有親戚關係?
不是。申請以「住戶」為審批單位,但「住戶」是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不必有親戚關係。而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歸類為「1人住戶」。

Q4.申請住戶會否因租金由他人(如子女)代繳而失去資格?
由他人代繳租金,相關金額不計入住戶入息;他人提供的「生活津助」則要計入住戶入息,如入息因而高於計劃之入息限額,或將影響津貼申請資格。

Q5.如果住戶居於私樓、工廈或商廈但毋須交租,是否仍然符合資格?
不符合。如申請人居於私樓、工廈或商廈,他們必須「租住」該些單位及須繳付租金。另一方面,申請者租住的單位亦不可以由申請人或者住戶成員的父、母、子、女、夫或妻所持有。

Q6.能否作網上申請?
不同於早前接受申請的現金發放計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預料今次的一次過津貼有較多長者申請,故並不設網上申請。申請人可於本周四(7月2日)起於以下地點索取表格,表格稍後亦可於關愛基金網頁下載。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