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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光復」 引發憎恨政府 議會拉布 鄭若驊:違法否視乎整體行為

發佈時間: 2020/07/02

市民對剛生效的《港區國安法》條文,仍存在不少疑問,包括喊甚麼口號會違法、議會拉布是否干擾港府運作、咒罵政府是否等同「引發憎恨」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表示,條文需「前前後後一概而論」,需配合整個場景,不能單憑一事一物判斷有否犯法。但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舉例指,造謠指「831太子站內打死人」已是引發仇恨的違法行為。

對《港區國安法》29條列明通過「非法手段」引發憎恨中央或港府屬違法,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指,條文是「照抄」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但一般憎恨並非違法,只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可能構成犯罪,如造謠引起社會仇恨政府,「像去年有人宣稱太子站有打死人事件。」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其後指,解釋條文不可只看「引發憎恨」,需結合為外國竊取刺探國家機密、接受外國指使和資助等前提,需整條解讀,視乎整體行為前後「一概而論」。

反立法者會否DQ 張曉明:要認真研究

至於喊「光復香港」等口號或揮舞港獨旗幟是否違法,鄭認為要「整件事看」,視乎客觀上是否顛覆國家政權,證據能否證明其犯罪意圖,而非單看單口號是否犯罪。

對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會否因反對國安法而被取消資格(DQ),張曉明認為想得「太功利、太短視」,但承認反對立法是否要DQ是「要認真研究問題」。他引述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指「回歸後可罵共產黨,但不能化為行動」,反對派長期存在前提是不能突破底綫。特首林鄭月娥則補充,DQ與否要由選舉主任決定,不可簡單判斷。鄭若驊指條文未言DQ時限,但干犯《國安法》是極嚴重罪行,是否永久喪失參選資格,她說可視作「終身」。

對議會拉布有無違法,鄭若驊指《國安法》22條中干擾政府機關職能的前提,是要採用武力、威脅動武等非法手段,且旨在顛覆國家才算犯罪。

記者採訪港獨派且管有採訪資料又是否違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現行法例已要求持有資料者要回答警方問題及提交資料,《國安法》只是有權力延伸。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國安法》下僅涉暴力、港獨等言論受限制,揮港獨旗確有灰色地帶,叫口號或舉標語不算違法,惟重點是行為是否有組織、策劃及實施分裂國家。他認為拉布不是非法手段,除非威脅用武力等才算違法。

記者︰脫芷晴

編輯:林子豐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