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港區國安法】「拉布」一年半載或違法 恐終身喪失政治權利

發佈時間: 2020/07/02

《港區國安法》條文列明,被判違反《國安法》者,將喪失政治權利。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舉行,有言論擔心會否等同「終身DQ」。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條例並無提及年期,除非人大常委再進一步說明,否則交由選舉主任決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指,候選人若涉及犯罪將即時喪失參選資格,又指若「拉布」一年半載亦有機會觸犯法例。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憂慮,條例實施後或未能保障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自由。

譚耀宗並表示,有些人可能不服氣不甘心,決心要挑戰到底,但有些人未必了解法例內容,希望他們研究一下條文。而法例生效前後已產生影響力,例如有團體知道與港獨有關,已紛紛自行結束、表態或金盆洗手,表明支持「一國兩制」。

候選人被判罪 即時喪失參選資格

陳弘毅則認為,如果被判罪者是候選人,將即時喪失參選資格;曾宣誓而被判罪的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等亦會即時失去公職。陳續指,若涉事者現時無參選,但被判違反《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日後參選立法會,或要由政府去檢討、修改選舉法以作出明確規定,可視乎罪行嚴重性決定,舉例指若「被判10年,可能就好長時間無得參選。」

此外,條例列明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其定義包括嚴重干擾及阻撓中央或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若立法會有委員會長期未能選主席,令立法會未能運作,有可能屬嚴重阻撓,但一般導致立法會受阻一兩日至一星期,都不屬嚴重干擾或阻撓,認為要達例一年半載等才有機會違法。陳弘毅則認為,「拉布」並不是非法手段,要威脅使用武力或採取非法手段,才構成違反《國安法》。

議員憂慮「以言入罪」

{{hket:inline-image name="carn20181203003.jpg"}}{{/hket:inline-image}}

朱凱廸(資料圖片)

而今早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開會期間,議會陣線朱凱廸一度要求主席陳健波解釋,《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否仍然保障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自由。工黨張超雄表示,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議員不會因在會議內的言論被「以言入罪」,認為要解釋清楚才能繼續會議。

民建聯何俊賢則認為,議員已經宣誓效忠特區政府,指若發表推動社會運動的言論,絕對違反《港區國安法》,沒有任何討論空間,批評民主派議員的要求是政治動作。

撰文:石嘉盈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