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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張達明稱執法細則偏離以往做法 林鄭:有人製造白色恐怖

發佈時間: 2020/07/07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當中提及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地方搜證。在特殊例如是緊急情況下,警方在授權後毋須手令便可進入有關地方。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第43條的實施細則完全偏離香港過往的立法和人權保障做法,更反映中港兩地處理一式化,認為香港已失去獨特性,「兩制」亦不再存在。

張達明認為,細則將立法會及法庭的角色完全摒除,過往行之有效的立法過程亦被摒棄,去年即使立緊急法,立法會都有角色看是否需要否決,但現時由行政長官及國安委做所有決定,是完全偏離法律程序。

法庭曾裁定 特首批准竊聽是違反人權

他又指,過往法庭已經裁定過,由特首批准竊聽行動是違反人權,然而今次細則是直接通過,表面上條文是參考現行條例,但到關鍵重點,例如把關者及審批者就不同,是將法庭、法官角色愈縮愈小。

至於市民是否有權就有關情況提出司法覆核,張達明認為有權,但相信無機會獲批,因為人大常委會可以就司法覆核的內容「鑽空子」釋法,不會容許香港法院挑戰《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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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國安法落實一周,看不到有造成恐懼。(資料圖片)

林鄭強調國安法溫和 只處理迫切犯罪行為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表示,國安法落實一周,看不到有造成恐懼,批評是有人製造白色恐怖、指法例嚴苛,會削弱人權及自由等;她強調國安法溫和,只處理迫在眉睫的犯罪行為,並會切實保護《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下港人享有的人權,及令香港回復平靜穩定。

另外有指《實施細則》變相是擴大政府權力。林鄭指情況正好相反,國安法賦予警隊可用現行法律的權力以外,再有其他7個措施針對國安法罪行執法,若沒有《實施細則》可以說是絕對的權力,又強調「如果市民奉公守法,就不需要擔心」。

Twitter Google暫拒港府索取資料要求

此外,美媒周一報道,繼facebook及其旗下的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和另一通訊軟件Telegram後,Twitter及Google亦發表聲明,指將暫時拒絕香港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請求。同日,中國影音分享程式抖音海外版「TikTok」發言人向英媒表示,公司將於數日內撤出香港。

撰文:石嘉盈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