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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手機】許智峯搶EO手機 立會裁定有理據譴責 料仍可保議席

發佈時間: 2020/07/08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前年4月,因不滿保安局派「狗仔隊」紀錄議員行蹤,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事後被法庭裁決普通襲擊等罪成。立法會就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今發表報告,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

報告稱,許的行為不能接受,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令立法會聲譽受損,有負公眾期望;有關行為比衝擊更嚴重,不論在何地或由何人作出均是不能接受,以「不尊重」指稱已屬過於溫和。事發時在場的運房局政治助理符傳富及兩名立法會保安主任有向委員會作供,但許智峯及女事主均拒絕作供。

委員會又稱,有關行為屬《基本法》第79條第7項所指的「行為不檢」。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贊成,便能通過,遭動議譴責的議員隨即喪失議員資格。但今屆會期下周就會完結,估計許仍可保住議席。

周浩鼎修改UGL案文件 裁定譴責理據不足

另外,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公司約5,000萬元未有申報,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其後透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修改有關文件,後者遭另一議員毛孟靜動議譴責。調查委員會今日裁定,確立的事實不足以構成譴責理據。

委員會確立,周浩鼎曾與梁振英討論委員會的擬議研究範疇,以及答應梁修改研究範疇的要求,並將修訂建議呈交委員會;但不確立有關行為構成他有角色衝突,或令人懷疑存在利益輸送,亦不足以構成《基本法》第79條所指的「行為不檢」;即使周的行為有機會令公眾質疑他是否有能力作獨立、客觀判斷,但不影響其履行立法會議員誓言中的承諾。

然而,調查委員會成員公民黨郭榮鏗及民主黨涂謹申均不同意報告內容,兩人撰寫「少數報告」提交其他意見。郭稱,雖然周沒有出席專責委員會聆訊,但公開事實足以證實他誤導立法會,首先周的文件有修改,又稱是他自己的意見,且被傳媒揭發前亦無向立法會任何人提到此事;一旦證實周浩鼎有誤導立法會,即可證實其他對他的指控。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蔡少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