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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手機將被譴責 許智峯:公道自在人心 調查委員會稱理據足夠

發佈時間: 2020/07/09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4月,因不滿保安局派「狗仔隊」紀錄議員行蹤,搶走女行政主任手機,事後被法庭裁決普通襲擊等罪成,立法會就事件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昨發表報告,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許智峯。委員會內2名民主派議員另發表「少數報告」表示不完全同意報告內容;而許智峯則回應指,公道自在人心。

報告稱,許智峯的行為不能接受,粗暴及不尊重公職人員,令立法會聲譽受損,有負公眾期望;有關行為比衝擊更嚴重,不論在何地或由何人作出均是不能接受,以「不尊重」指稱已屬過於溫和。事發時在場的運房局政治助理符傳富及2名立法會保安主任有向委員會作供,但許智峯及女事主均拒絕作供。委員會又稱,有關行為屬《基本法》第79條第7項所指的「行為不檢」。

據《基本法》第79條,譴責議案得到立法會在席三分之二議員贊成,便能通過,遭動議譴責的議員隨即喪失議員資格。但由於今屆會期下周就完結,估計許仍可保住議席。

2民主派另發表「少數報告」

許智峯回應稱「公道自在人心」,事件源於政府派出「狗仔隊」監視議員行蹤,認為做法不恰當,屬制度暴力,有關做法到今時今日依然存在,認為令議會變橡皮圖章,才是損害立法會的聲譽。

而調查委員會內2名民主派議員梁繼昌和郭榮鏗指不完全同意委員會報告內容。報告指涉事手機由政府提供,雖然無直接證據確立當中存有的資料屬敏感內部資料,但委員會認為手機可能儲存這類資料,「少數報告」則指難以作此推論;又指許智峯就事件涉及的案件提上訴,認為法庭裁決前,委員會不應發表報告。但調查委員會副主席謝偉俊認為,以往立法會曾於議員涉及刑事案件時同步調查,委員會已盡可能避免影響聆訊,亦徵詢律政司意見,引述對方指公開調查報告不影響上訴程序。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