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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權益】法定產假延長至14周 立法會三讀通過

發佈時間: 2020/07/09

立法會今午以54票贊成及2票棄權,三讀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周,延長至14周,新增的4周產假薪酬支出由政府承擔,每名僱員補貼上限8萬元。草案亦建議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周」縮短至「懷孕24周」,讓懷孕24周或之後流產的女性僱員,都可獲得產假。預料上述措施最快於今年底前生效。

至於以人力事務委員會名義提出將調整產假薪酬上限由政府「先訂立後審議」,改為要在立法會「先審議後訂立」的修正案,未能獲得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過半數分組通過,修正案被否決。

新增4周產假薪酬由政府承擔

對於議員提出修正案,羅致光今早表明,若修正案獲通過,不排除會撤回法案。張超雄表示,對羅致光的講法感驚訝,修正案只是賦權立法會享有檢討法例的權力,若交由政府全權主導,擔心政府不會主動檢討,「立法會想攞少少權就一拍兩散」,質疑羅致光「惡得交關」。

對於有議員批評,由政府出資補貼商界,支付延長產假所衍生的額外薪酬開支並不合理,認為自僱人士亦應享有同等福利,又指單靠延長法定產假並不足以鼓勵生育。羅致光反駁,指延長產假的政策目標並非鼓勵生育,亦無證據顯示有相關效果,又指不少國家的政府都是用公帑資助產假福利,若產假薪酬全數由僱主支付,會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因素。

政府建議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增至14星期,相關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已刊憲及提交立法會。特首林鄭月娥曾指,希望立法會能在7月中暑假休會前通過修訂,爭取今年底前生效。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