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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泳會霸公眾泳綫牟利兼轉讓 康文署被批欠規管

發佈時間: 2020/07/09

康文署於2005年起在公眾泳池的主池泳綫推行「中央分配泳綫計劃」,讓本港7個體育總會可申請使用,方便培訓泳員。但泳會壟斷泳綫的情況屢見不鮮,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認為計劃欠缺監管,包括體育總會所獲分配的公眾泳綫使用率及用途,更有泳會利用所屬總會的優勢,獲優先分派及申請更多泳綫等,建議康文署應與業界商討設立明確使用準則及罰則。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經計劃分配的泳綫用途不清晰,有部分泳會掌握大量公眾泳綫資源,利用所屬總會的優勢,優先及獲分派更多泳綫。公署指出,2017/18年期間,香港業餘游泳總會首10個獲分配最多泳綫的屬會,已佔用該總會所獲發的泳綫總時數近50%。

另有不少泳會獲配泳綫後,出現取消租用情況,更有個別泳會取消率達100%。此外,有泳會開設私人公司向學員收費,但未有將帳目納入泳會中,情況並不理想。

研分配泳綫每個泳會設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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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經康文署推行的「中央分配泳綫計劃」所分配的公眾泳綫用途不清晰。

趙慧賢批評,康文署並無監管體育總會分配公眾泳綫的情況,以及違規共用或轉讓泳綫的行為等;而現時泳會取消租用的泳綫亦無任何罰則。公署建議,康文署應與業界商討,就「中央計劃」所分配的泳綫訂立清晰用途限制,研究將分配予每個泳會的泳綫數量設上限等。 

康文署轄下有44個公眾泳池,當中42個泳池的主池、副池、訓練池等,可在指定時段內提供予團體租用。有體育總會反映,屬會難確保能租訂同一場地,影響泳會訓練班的持續性,故2005年起康文署推行公眾泳池的主池泳綫推行「中央分配泳綫計劃」,讓本港有7個體育總會可申請使用。計劃下,署方會與各體育總會協調分配泳綫的安排,各總會收集其轄下屬會的申請再提交署方審批,以分配泳綫。

撰文:胡靜嫻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