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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釋實施細則 李家超︰4項為已有做法

發佈時間: 2020/07/10

政府早前公布《港區國安法第43實施細則》,但被指侵犯人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撰文,強調賦予警方的7項權力中,有4項是現有法例已有的做法;新增3項有關截聽、要求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移除網上危害信息的措施,在外國亦有類似做法。李續稱,香港發生的嚴重暴力事件自去年6月起不斷升級,批評「外部勢力干預和港獨、自決等組織肆無忌憚」,另近年網上出現不少煽動言論或明顯虛假資訊,不少市民尤其年輕人被誤導,強調每個國家都有法例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安既是特區憲制責任,也是公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