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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搭車戴錯口罩隨時犯法 拆解戴口罩令7大疑問

發佈時間: 2020/07/14

因應疫情惡化,港府早前公佈新一輪防疫措施細節,多項措施同時收緊,包括重推4人「限聚令」,食肆晚市時間亦禁止堂食。另一新規例《預防及控制疾病 ( 佩戴口罩 ) ( 公共交通 ) 規例》已於昨晚(13日)刊憲,將於7月15日起實施,規例規定所有人於公共交通工具及港鐵已付費區域內均需佩帶口罩,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惟坊間對規例的「灰色地帶」存在不少疑問,以下將以7大Q&A為大家一一解拆。

佩戴口罩規例7大Q&A

Q1.戴哪種口罩先合法?

規例指出,「口罩」定義為「以覆蓋口和鼻的方式佩戴,以保護佩戴者免受感染或空氣污染」之物品,但對型號、阻隔效能或外觀並無明確規定。

Q2.遮口不遮鼻是否算有戴口罩?

規例指明,有戴口罩的定義為「佩戴口罩以覆蓋其口和鼻,並使口罩貼着其鼻、下頦和臉頰」,未有完全遮蓋口或鼻均作「未戴口罩」處理。

Q3.上車無戴,就坐後戴上是否有問題?

規例指,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均需一直佩戴口罩,故上車時未戴口罩或已觸犯規例。

Q4.哪種人可以豁免?

主要有5種人士可以豁免戴口罩規例,包括:

  • 未滿2歲的人
  • 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人(如身體或精神上有疾病而不能戴口罩、戴上或除下口罩會對該人帶來嚴重困擾)
  • 登上之公共交通工具非在服務中、進入或身處非向公眾開放的港鐵已付車資區域
  • 公職人員在執行其職能的過程中要求該人除下原本佩戴的口罩
  • 該人士在合法及有合理必要情況下進食、服用藥物或保持個人衛生

Q5.在車上一直進食就可獲豁免?

規例指出在合法及有合理必要下進食才可獲豁免,於公共交通工具上不停進食估計不在豁免之列。

Q6.如因未戴口罩被趕落車,可否退回車資?

因違反「戴口罩令」被要求落車不會獲退還車資。

Q7.市民是否有權要求無戴口罩者落車?

規例列明,僅有警務人員、交通工具之司機、指導員、收票員等才屬獲授權人士,可強制要求觸犯規例者落車,一般乘客或可向擁有此權力之司機反映問題。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