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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問題】兩名成年兒子正求學沒收入 港媽欲與丈夫離婚 苦惱居住問題:公屋歸邊個?【附房署資料】

發佈時間: 2020/07/21

本港樓價高企不下,居住問題一直困擾著不少市民。一名港媽在網上討論區發帖,指自己與丈夫離婚,但兩名兒子已經成年,因而苦惱所住公屋到底會歸她還是丈夫。

該名港媽日前在網上討論區「連登」以「同死佬離婚公屋歸邊個」為題發帖,指一家四口所住公屋的申請人為丈夫,因而苦惱離婚後,所住公屋到底會歸她還是丈夫,

「有兩個仔,成咗年但仲讀緊書冇收入,會跟我。咁樣會點計?兩個呀仔同佢關係好差,我都麻麻。」

此事引來網民熱議,雖然有人質疑樓主的身份非港媽,開帖只是為了炒作,但仍有不少人熱心地提供建議,「即係睇仔女跟邊嗰囉。兩個仔都跟妳,間公屋歸妳,男人走。」、「有親戚扮離婚搵社工成功呃多間公屋,佢呃都呃到,我諗你真係有需要應該無問題」、「實有得分(戶),去搵社工佢會幫你搞㗎啦」。不過,亦有網民表示不滿:「咁樣起幾廿百棟都唔夠你哋分戶!」

房署小資料:離婚後公屋歸誰?

根據房屋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資料顯示,一般來說,房署在住戶分居期間,不會主動要求任何一方遷出;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租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辦事處聯絡。房署職員會透過面談向離婚人士講解有關的租約事務管理政策。

倘離婚雙方未能就公屋的租約達成協議,房署通常會支持把公屋租約撥歸:

1. 獲得所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倘租約內並無其他認可住客);或

2. 包括所有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的一方;或

3.(就共同管養權個案而言)獲判可與子女共住以照顧其日常生活的一方(如適用)。

離婚後沒獲判子女管養權,或戶籍內沒認可住客選擇與其共住的單身一方,則須遷離公屋單位,不過亦可申請下列的安排:

1. 如無法另覓居所,又符合入住中轉房屋資格(包括入息、資產、無擁有住宅物業等條件),可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的一人單位 ; 及

2. 透過一人申請登記申請公屋,並可獲縮減輪候時間,減幅相等於前租約的居住期,但最長以三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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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