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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埠前後本地華人的喪葬與習俗」

發佈時間: 2020/09/24

華人傳統墓葬習俗

墓地是逝者的歸宿,歷來為中國人所看重,所謂 “三綱五常,百善孝為先”,如果父 母去世而不好好表示一番,那就是大逆不道。對有條件者來說,墓地的選擇更是非常 重要的事情。擇吉地埋葬其祖上的遺體,既令祖上的靈魂得以安固,還可保佑子孫繁榮 昌盛;不擇風水而隨便埋葬祖上遺體,往往被認為是不顧禮法的不孝行為。

土葬的習俗反映中國人(主要是漢族)保護死者遺體,使逝者(包括遺體和靈魂) 進入陰間繼續生活的觀念。因此,為了能讓逝者在陰間生活得舒適,生者便應按照一套既定的禮儀程序,精心建造墳墓,並將逝者遺體妥善安放、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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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末位於廣州白雲山上以傳統形制建造的墓穴。

對漢族來說,木制棺柩是最普遍,也是最正統的葬具。它是逝者埋在地下的居室, 是逝者的活動空間。不少人更以死後能得一副上好棺木為最大幸事。此外,修建墳 墓還要依循一定的形制。為去世的父母或長輩修墳造台,是孝道行為,也是傳統喪葬儀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喪葬並不隨逝者的埋葬而結束。為了表達對逝者的哀傷之情,居喪(或稱丁憂、守 孝)更是中國人重要的習慣。儒家經典之一的《禮記》載︰ “三年之喪,人道之至 文者”。自先秦以來,儘管居喪時間及孝期的禮節和禁忌隨著歷史的進程而有所變 動,三年之喪的主張,基本上奠定了中國倫理社會秩序的基礎之一。兩千多年來, 許多重要的政治、經濟制度都出現了一次又一次的巨變,惟居喪制度一直存在,充 分說明居喪之禮的重要。直至清代,居喪的禮制仍有很大的約束力,亦是人們恪守 的行為準則。以林則徐這位與鴉片戰爭及香港割讓有著直接關係的欽差大臣為例, 道光六年(1826)四月,朝廷命林則除以三品卿銜署理兩淮鹽政,林氏以母親喪期未滿為理由,沒有赴任。一個朝廷命官,以服喪未滿來推諉聖命,可見以孝道治天下的禮制如何根深柢固。

孝子在父母去世後,若根據傳統習俗,表達守墓久哀之意,是不應住在房舍裡,而 只能住在用茅草搭成、設於父母墓旁的廬 舍中(或稱墓廬)。發展到近代,於墓廬 居喪之舉已從簡,一般只在父母的墓地附 近建一象徵墓廬的小屋,以表孝心。

當然,上述種種,主要還是為在世者所作,以求豐饒和生命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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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建於墓旁的墓廬。

開埠前後華人的喪葬

鴉片戰爭以前,港島的人口不過數千,包括生活於沿岸或船上的漁民,以及散居島上山谷及石礦場的農民和打石工人。這批 為數只有約二十的聚落(一些還稱不上村落)位處黃泥涌、赤柱、薄扶林、香港村 (圍)、大潭篤、石排灣、筲箕灣等地。港島北岸東起大坑至今天堅尼地城為止,在1841年人口只有寥寥數百。

香港雖然位於中國的邊陲,但不論離中國的政治中心有多遠,面積有多小,這個小島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它的居民都與中國 大部分地區一樣,遵從祭祖、尊孔和孝道的倫理制度。 開埠以前,由於不少位於港島的山坡地尚 未開發,傳統的葬儀和墓穴的形制並不構成社會和衞生問題。細看一些十九世紀的 港島照片或繪畫,我們不難發現一些設於村後風水地的山墳或墓穴。墳場作為西方 工業革命後出現的新生事物,在港島以至中國來說,可說聞所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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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年法國畫家波塞爾(Auguste Borget)環遊世界並路經香港,畫下了他在港島所見的一座墓穴。當時鴉片戰爭尚未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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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868年的黃泥涌村,若細心察看,村後的山坡建有多座墓穴。

就在這個經歷了數百年面貌卻沒有重大改變的島上,英國在不到數年間建立了一座城市,翻天覆地的改變遽然而至。

1841年1月25日,英艦“硫磺號”(HMS Sulphur)艦長拜切爾(Edward Belcher)率英艦 在港島西北角的水坑口登陸。次日,英國遠東艦隊支隊指揮官伯麥(Gordon Bremer) 到達,並舉行升旗儀式,宣布佔領香港。2月1日,伯麥與英國駐華全權公使兼商務總 監義律上校(Captain Charles Elliot) 聯名向居民發布告示,表明清政府已把香港全島讓給英國管治。

對英國來說,攫取香港的目的原是要在亞洲設置一個前哨基地,以推動貿易,而不是為 了征服土地,又或擴張領土。英國政策從沒有把香港開發作歐洲人殖民區的意圖。當時 香港的經濟功能、面積和氣候,局限了歐洲人大規模和永久性移民的可能。英國殖民地部(理藩院)在1843年6月3日給第一位港 督砵甸乍的信中即指明“香港的佔領不是為了殖民,而是為外交、商業及軍事目的”。 根據這政策,港府對華人並無同化的打算, 只是任由他們依據自己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 慣,謀生過活。

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是英國在海外眾多的領地中,首個居民以華人為主的殖 民地。如何管治華人成為這個新殖民地政府的一大挑戰。 當英國開始在香港建立殖民統治之時,並 沒有計劃大規模開發這個小島,而只是按照軍事及商業的需要進行各種部署。最早建立的都是與防衛有關的設施包括軍營和炮台;同時設置的還有田土廳,並拍賣土地給商行以確保財政來源。為迎合歐洲 特別是英國商人的需要,政府同意設置會所、馬場、運動場和教堂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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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場看台,攝於1875年。英國人熱衷賽馬活動,香港開埠不久(1846年)便在黃泥涌開闢跑馬場,舉行首次賽事。

至於如何管治華人,由於最初殖民地政府錯誤認為香港的新市鎮將會是細小,寥寥 可數的華人大都只是充當歐美商行的傭工和職員,故與華人生活有關如居所、廟 宇、市集和其他公共設施等,政府大都沒有周詳的建設計劃,對華人喪葬之類的事 情,更不在考慮之列。一般情況下,只要不牴觸英國人的利益,政府並不主動干預 華人事務。

不過香港其後的發展,卻有點出人意表。港島的開發,對生活於珠江三角洲附近的 貧困華人來說,無疑提供了各式各樣的謀生機會。鴉片戰爭後,隨著舊有的秩序及 商業發展模式改變,加上人口壓力、連年戰禍和自然災害等因素,這些機會更形 重要。不論興建道路、築堤,又或建設碼頭、倉庫、市場、官署以及房舍等,香港都需要大量人力。到了1845年6月,港島人口已達二萬三千多,絕大多數都是單身男人,當中包括勞工、苦力、打石工人、 工匠、僕役、小商販,乃至罪犯、海盜、走私犯與投機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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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的皇后大道西,街道兩旁商販雲集。

由於治安不靖,港府在開埠初期數十年間推行的政策,對華人異常嚴苛,如禁夜 行、擔枷示眾、施行墨刑、公開鞭笞、剪辮等,基本上可說寧枉勿縱,不公之處比比皆是。由於香港開埠初期抵港的華人大 都來自低下階層,歐人歧視華人的意識非常普遍,並以次等民族視之。

當時居港的華人主要來自廣東各地,如廣州、東莞、順德、惠州、潮州、寶安,以及四邑(新寧/台山、開平、新會及恩平) 等地。這些湧入港島北岸的新移民,為了爭取工作及商業機會,同鄉籍的方言族 群,大都聚居一地,互助合作,以便與其他族群競爭。不過一旦遇到共同困難時, 不同的族群亦往往合作,組成公共組織和 宗教群體以謀對策。同一時期,世界出現了新形勢,對當時的香港發展帶來重大影響。

十九世紀中後期起,西方資本主義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與此同時,殖民主義和 國主義擴張,造成人力需求大量增加。 1848年,美國加州發現金礦,吸引大量來自廣東珠江三角洲一帶的華人前往淘金。 其後美國西部、加拿大和澳洲相繼開墾。 同一時期,中南美洲興起了一些要求密集勞工的行業如秘魯的鳥糞礦、古巴的甘蔗 園和西印度群島的棉花種植場,這些礦場主人和園主通過契約勞工制度,大量從中 國招募勞工前往此等地區工作。中國開始對外大量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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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1860)一份在廣州訂立往古巴工作的勞工契約。這些勞工大都經香港出洋。

上述一連串的發展,促使香港出現了歷史上首個處理亡魂的公共機構。

英國佔領香港初期,由於當時醫學界對熱帶疾病的認識非常有限,大量在港駐紮或居住的外籍軍民染病死亡。迫於實際需 要,早於1841年8月,剛成立的港府即在灣仔設置墳場埋葬去世的軍民。其後,多 座不同宗教、種族背景的墓地相繼在港島建成,包括灣仔天主教墓地(1842)、赤柱 墳場(1843)、跑馬地紅毛墳場(1845)、天主教墳場(1848)及祆教墳場(1852)等。1 這 些墳場大都佈置得如花園般漂亮,並由專 人悉心管理。一位於1880年代初路過香港的英軍炮兵少校甚至把紅毛墳場(今天香 港墳場)形容為“大英帝國中最美麗而憂鬱的一畝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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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花園形式建造的紅毛墳場(今香港墳場),約攝於18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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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的跑馬地天主教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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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880年的祆教墳場。

與此相比,對早期香港建設貢獻至大的華人來說,他們雖然同樣染病死亡,然而境 況卻大大不同。十九世紀的香港,除了原居民外,居港的華人——即使經濟能力較 佳者,在殖民地政府管治下,傳統的喪葬根本無從說起。

如前所述,開埠初期在港島北岸特別是維多利亞城營生的華人,幾乎均屬低下階層、互不相識的新移民。這些居民流動性強,不少都是隻身到港尋找機會,另因他們所處地區的社會結構與傳統農村迥異, 故一旦不幸去世,殮葬大都只能草草了事。

開埠十年後(1851),港島人口升至三萬三千。另一方面,從1840年代末起,每 年尚有數以萬計的華人經香港前往外地謀生,其中小部分未及登船已不幸去世。這些在港舉目無親的人士,不要說葬儀、葬地,即使死後安奉靈位(神主牌)的簡陋廟堂亦欠缺。

1851年初,十四名華人行業代表和商人以坊眾名義向港府陳情在太平山區籌建義 祠,以安奉已去世卻無所皈依人士的靈位(廟宇建成後亦稱“百姓廟”)。他們提 出的理由是,遠道來港謀生的孤寡華人,一旦客死異鄉,便祭掃無人,他們的靈位亦無地安奉。若設置義祠,死者至少不致 淪為孤魂野鬼,家屬將來仍可來港領回靈位返鄉供奉,以慰亡魂。工務司(Surveyor General)克利夫萊(George Cleverly)於致輔政司堅吾(William Caine)的信函中,特別指出 上述坊眾申請設置義祠地點,位於荷李活道五十呎外一處高地上,位置不適合作商 舖之用,地段很可能沒法售出,因此建議輔政司批准有關請求。數天後堅吾代表港 督回信同意請求,惟規定義祠只可作廟宇用途。2

義祠建成後,初期只作安奉靈位,其後一方面由於管理不善,另一方面亦因港府對貧病華人不聞不問,加以當時尚未設有華人醫院和公共殮房,義祠遂漸漸變為貧病無依者棲息地,臨危垂死者的收容所,以 及存放死者棺木的場所;一些本打算經香港往外地的病重華工,亦被送至義祠。3 由 於病者與死者同處一室,義祠污穢不堪, 空氣混濁,對公共衞生帶來重大威脅,可是政府對華人醫療乃至喪葬問題仍以愛理不理的態度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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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各墳場設置情形,可參考拙文〈香港墳場發展史略︰1841-1950〉,載梁美儀、張燦輝(編),《凝視死亡—死與人間的多元省思》﹝香港:中文 大學出版社,2005﹞,209-247頁。

2 Commissioners’Reports on the Working of the Tung Wah Hospital, 1896, enclosure 5, pp. xviii-xviii.

3 Elizabeth Sinn, Power and Charity: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Tung Wah Hospital,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19.

資料來源:華永會《高山景行》-高添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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