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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問題】一家4口住3人單位不滿足 2孩港媽欲分戶排多間公屋 網上求教被轟貪得無厭

發佈時間: 2020/07/31

本港樓價高企,居住問題一直令港人深受困擾,不少市民輪候公屋多年更未能上樓。雖然能住公屋可說是十分幸運,但一名與丈夫及兩名女兒住在3人單位的港媽仍不知足,欲除名分戶拆多一間公屋,更公然發帖求教網民有關做法。對此,一眾網民紛留言炮轟其做法,認為她濫用公屋資源的想法是「貪得無厭」。

Facebook專頁「生仔要考牌系列」昨日(30日)轉載一則帖文,內容為一名港媽向網民請教申請公屋事宜。她表示,自己原與丈夫及女兒居於3人單位,但早前生了BB變成4人家庭,

「想除名自己+個女2人申請公屋,可以嗎?」

而她除了想申請多間公屋外,更擔心會令現居單位變細,

「還有結果成功輪候申請到公屋,我而家住緊嘅單位會唔會被調去小單位?」

對此,一眾網民紛留言炮轟港媽濫用公屋資源的想法有問題,「咁多人排咁多年都係想有間公屋安居樂業,偏偏有人一家人拎咗一間仲諗盡辦法要多啲」、「真係有啲人排一世都無公屋」、「冇常識但又貪」、「貪得無厭」、「仲有面問」、「希望佢輪唔到之餘仲俾房署收返間屋」、「留畀有需要嘅人啦」。

此外,亦有網民留言討論有關做法,指出離婚或有家暴等問題方可除名分戶,「緊係唔得啦,極其只能申請調遷調去大啲嘅單位,除非離婚先有得咁樣分戶囉!」、「帶住個小朋友,單親,會有社工,一般都快過正常排隊。」

房署分戶小資料

根據房屋署的公屋「分戶政策」,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如提出分戶要求,除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外,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
  •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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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