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華商的興起與華人永遠墳場的建立」

發佈時間: 2020/09/24

於二十世紀初設立的香港仔華人永遠墳場,與在十九世紀後期華商的冒起有著密切的關係,他們的冒起更標誌著香港華人社會意識的成長。究竟這些商人在一個充滿不公的殖民地裡如何建立、發展他們的事業﹖

十九世紀後半期,香港的貿易雖然經歷了不景氣,不過大致可說穩步發展。從1850年代起,香港更逐漸取代廣州,成為中外貿易的主要轉口港。到了1860年代中期,香港與內地的貿易,已擴展到中國全國各地,包括廣州、汕頭、廈門、福州、台灣、寧波、上海、九江、漢口、天津等地。金山莊、南洋莊與南北行的業務,日益興盛。1868年,南北行公所”成立,標誌著華商在香港轉口貿易的成長。就在軒尼詩出任港督的數年間,華人行商的數目由1876年的215家增至1881年的395家,同期零售商更由287家激增至2,377家。此外,各種製造業均有蓬勃的發展。到1880年,華人已經成為香港最大的業主,港府的稅收,百份之九十來自華人。貿易的興旺,亦進一步刺激包括航運業、造船和修船業,以及碼頭和倉庫業的發展。

{{hket:inline-image name="021.jpg"}}{{/hket:inline-image}}

▲1870年代上環一帶的海旁,停泊了大量遠洋貨船。當時香港 已成為南中國最重要的轉口港。

到了十九世紀末,香港在中國貿易的比重已經處於絕對多數的地位,在中國的進口來源地和出口市場中都居第一位。至二十世紀初,它更成為亞洲最重要的轉口港之一。24

華商在香港華人社會中,佔領導地位,並與港府官員及洋商周旋。他們出任廟宇的值理、創立團防局、25東華醫院、保良局,主持街坊公所,以推動華人福利為己任,並為華人事務及紛爭作出仲裁,甚至充當香港華人與廣東政府的中介人。他們大都與家鄉保持密切的聯繫,不少更捐助廣東政府,購得官位。納官除可保障內地親人的安全和財產外,亦可提高他們在港的地位,促進商業發展和人際網絡,甚至支配華人社會。

{{hket:inline-image name="022.jpg"}}{{/hket:inline-image}}

▲身穿官服的東華醫院董事局成員,約攝於1890年。直到二十 世紀上半期,東華醫院總理被公認為香港的華人領導。香港仔 華人永遠墳場的倡議者之中,大都曾出任該院總理,對公共服 務因而深具經驗,對政府亦有一定的影響力。

1880年1月,立法局(舊稱定例局)英籍議員H.B.Gibb請假離職,軒尼詩隨即委任伍廷芳(伍才)出任立法局議員(出任議員時間為1880-1882),代表香港華人。經過四十年,華人在港的社會地位終於獲得港府的肯定。直至二次大戰前,獲委任為立法局議員的華人還有黃勝(1884-1889)、何啟(1890-1914)、韋玉(1896-1917)、劉鑄伯(1914-1922)、何福(1917-1921)、周壽臣(1921-1931)、周少岐(1921、1923及1924)、伍漢墀(1922-1923)、羅旭龢(1923-1936)、曹善允(1929-1937)、周埈年(1931-1939)、羅文錦(1936-1941)、李樹芬(1937-1941)和譚雅士(1939-1941)26,其中何啟、韋玉、劉鑄伯、何福、周少岐、伍漢墀及曹善允七位議員均與華人永遠墳場的設立有著直接的關係。

華人永遠墳場的設立

在異族管治下,傳統文化和習俗卻可使華人凝聚和團結,更而進一步強化香港華人的社會意識;爭取設置華人永遠墳場,漸漸成為一些華人領袖之間的應有之義。

到了19世紀末,打算在港定居的中上階層華人,對香港缺乏一處合意的葬地當然清楚不過。與此相比,華人基督徒乃至歐亞混血兒的情況卻好得多。1897年,摩星嶺開闢了一座特別為歐亞混血兒而設、由富商何東倡建的私人墳場(時人因而稱之為“何東墳場”)。27這座墳場後來正式命名“昭遠墳場”。28

{{hket:inline-image name="023.jpg"}}{{/hket:inline-image}}

▲1910年代井然有序的薄扶林華人基督教墳場。

{{hket:inline-image name="024.jpg"}}{{/hket:inline-image}}

▲二十世紀初的昭遠墳場。該墳場雖是富商何東為歐亞混血兒而 設,惟大部分的墓碑如圖所示,均以傳統華人的形制而建。香 港仔華人永遠墳場建成以前,根據香港的喪葬法,一般華人根 本沒有可能設立這樣的私人墓穴。

{{hket:inline-image name="3e.PNG"}}{{/hket:inline-image}}

▲二十世紀初一處華人墳場。

根據現有的文件及檔案,我們雖然無法證實昭遠墳場對華人永遠墳場的設立有任何直接關係,不過它的出現,對中上層華人來說,大概帶來不小的衝擊。開埠六十年來,華人從來沒有一處稱得上有體面的墳場,社會上普遍被認為是邊緣群體的歐亞混血兒,卻能在維多利亞城旁築起了一座座大型矚目、且配合風水條件的傳統中式墓穴,這無疑令一些打算以香港為家的中上層華人燃起在港爭取一座屬於他們墳場的決心。

1901年,潔淨局(市政局前身)的墳場委員會曾一度計劃在香港仔至深水灣的一幅山坡地,為經濟條件較佳的華人設置另一處墳場,可是這設想其後卻消失於該局往後的討論中。29

1909年,有關建議在潔淨局的會議上再由劉鑄伯30提出,他同時指出現行情況的困境:

對來自較好階層、以香港為家的華人來說,這裡沒有一處有體面的墓地給他們殮葬先人,華人亦無權過問那些所謂華人墳場的管理。這些墳場,其實只是一塊塊由政府撥出的空地,作埋葬各階層華人之用。政府可隨時收回土地,指令檢拾骸骨遷葬他處…。31

1911年12月,十八位華人領袖32一同向港府請願,要求設立一座華人永遠墳場。在陳述書中,這些領袖表示他們代表的都是以香港為家的華人。這些華人已在香港居住多年,除短暫離港辦理一些事務外,都沒有再回中國的打算。他們指出除了一處為華人基督徒而設的墳場外,華人並沒有一座屬永久性的墳場;埋葬於華人墳場的遺骸,經常需要他遷。此外,所有華人墳場根本沒有設計可言,墳場內甚至沒有任何裝飾性的植物——不論樹叢或花卉。另一方面,紅毛墳場雖然受悉心打理,惟華人以致他們的領袖壓根兒沒有機會在那裡下葬。33

為了尋找合適的地點,這些請願者們不辭勞苦並四周視察,結果在香港仔發現一處空置的官地非常適合作墳場之用。34他們更提出可籌募一萬元作設立墳場的基金之用。

當時的港督盧押爵士非常同情這些華人的處境,表明華人墳場的建立有助培養 “殖民地情緒”(colonial feeling),以及凝聚一群希望認同香港的華人。35盧押根據工務司提交的報告,向英國殖民地部大臣建議批准上述位於香港仔的土地闢作華人永遠墳場之用。該地段離下面的道路一百英呎,非常接近香港仔船廠,能設置一處小碼頭,這對棺柩的運送非常重要,也是華人認為必要的設施。

建議的土地面積共12.82英畝,當時地稅及補價(Crown Rent and Premium)總值分別為$5,494.28及$5,120,即合共$10,614.28。不過政府每年只象徵式地收取一元作地稅,年期為九百九十九年。盧押還建議墳場設置初期可先撥2.22英畝,待需要時便增撥餘下的10.6英畝土地,這也是沿襲自紅毛墳場的做法。

1913年,政府終於撥出一塊面積15.04英畝、位於香港仔的官地(田土廳登記為七十八地段)作第一座華人永遠墳場之用。36

負責管理這座墳場的管理委員會成員,除了三位政府官員外(分別是工務司、潔淨局總辦37及華民政務司),其餘十七人均為當時的華人俊傑。38除墳場管理外,政府亦賦與委員會全權處理與墳場有關的所有賬目。對當時定居香港的中上層華人來說,設立香港仔華人永遠墳場,可謂義意非凡︰香港已經不單是一處臨時的寄居地,而是他們賴以終老的家園;從香港近代社會發展來說,華人永遠墳場的出現,甚至可以稱為里程碑。

{{hket:inline-image name="025a.jpg"}}{{/hket:inline-image}}

{{hket:inline-image name="025b.jpg"}}{{/hket:inline-image}}

▲1912年港府向英國殖民地部提交的田土廳丈量圖,建議把黑線內的地段闢作華人永遠墳場,面積合共12.82英畝。

------------------------------

24            盧受采、盧冬青,《香港經濟史》﹝香港:三聯書店,2002﹞,111頁。

25            團防局(District Watch Committee)最初成立於1866年,原為一更練組織,協助警察維持華人社區治安,其成員和值理都是華人社會領導階層,曾有學者把該組織形容為香港早期的華人行政局,見H.J. Lethbridge, The District Watch Committee: The Chinese Execu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 11 (1971), pp. 118-119.

26            羅旭龢、羅文錦及譚雅士為混血兒,另周埈年為另一位華人永遠墳場創會委員周少岐的兒子。

27            何東及其元配夫人逝世後葬於紅毛墳場而非昭遠墳場。

28            昭遠墳場的建立很可能與何東母親施氏於1896年去世有關,見Eric Peter Ho, Tracing My Childrens Lineage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0), p.334. 另港府於1897年批准該墳場的設立,惟當時的港督卻忘記把有關決定請示英國殖民地部,至1914年港督才正式請求殖民地部批准該墳場的設置和擴建,見CO129/411/483。

29            THE CHINESE CEMETERIES QUESTION【華人墳場問題】, The China Mail, 12 July 1901. 30                劉鑄伯當時在潔淨局排名僅在何啟及韋玉之後。

31            譯自英文,原文見The Hongkong Weekly Press and China Overland Trade Report, 17 April 1909. 32                這十八人稱他們均為香港永久居民,且大部分為英籍。

33            原文沒有說明原因。當時紅毛墳場普遍被歐人認為是基督教墳場,因華人大都不是基督徒,故不能於該處下葬。不過紅毛墳場是基督教墳場之說其實從來沒有法律依據。

34            有關陳述書的要點見殖民地部檔案CO129/391/110-111。

35            見殖民地部檔案CO129/391/107。

36            見Report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Works for the Year 1913及1913年7月25日憲報229號通告,有關墳場法例見同通告。

37            英文名稱為Head of the Sanitary Department。

38            原先簽署陳述書的華人共有十八位,不過由於華人永遠墳場有關法例規定管理委員會成員人數只能在十二至二十位之間,扣除三位政府官員,其他成員名額最多只有十七人,故有一人未能出任管理委員會成員。暫時尚不清楚該名華人是誰。

資料來源:華永會《高山景行》-高添強

{{hket:inline-image name="LOGO0923a.jpg"}}{{/hket:inline-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