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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樓爭執】慳家女打工7年成功「上車」 拍拖1年男友稱「幫手供樓」堅持加名

發佈時間: 2020/08/04

不少人視買樓「上車」為人生最大志願,置業之事亦經常引起兩性爭拗。一名台灣女生以打工積蓄加上貸款成功「上車」,放租後收益更足以彌補每月供款有餘,生活看似愜意。惟事主拍拖1年的男友近日卻主動以「協助供樓」為由,堅持在物業持有人中加上自己名字,令事主心生疑惑,遂將經歷公開請教網民意見。

慳家女勤力打工 苦做7年成功「上車」

一名28歲台灣女生雖年紀輕輕已成為業主,惟近日卻與男友因供樓之事發生小爭執,遂於Facebook專頁「靠北女友My Girl」向網民請教此事。女事主指,自己早在高中畢業後已外出打工並與家人同住,持續6、7年後總算儲起一畢積蓄,並於3年前、即25歲時付25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6萬港元)首期,再加上貸款按揭,買入一個價值600萬元(約158萬港元)的兩房兩廳單位,成功「上車」。

單位放租每月賺 拍拖1年男友堅持「幫手供樓」

事主指大約一年前,自己開始與30歲現任男友交往。至近日,對方主動向她要求將單位加上其名字,理由是「希望負擔部分貸款」。惟事主於帖文表示,該單位早在二人交往前經已買下,與對方並無關係;又強調買下該單位後一直「放租」,單位加車位租金足以彌補每月按揭還款有餘,指「完全不需要男友幫自己負擔(供樓)」。

事主指曾婉拒對方提議,惟對方卻態度堅決令她摸不著頭腦,最終決定向網民徵詢意見,猜測男友堅持「幫忙」動機,

「我有點搞不懂他的想法,如果他想要房子自己去買就好了呀。」

網民勸小心行事「結婚都無必要加名」

帖文引起不少台灣網民關注,大部分留言者直指男友是覬覦事主物業,並非真心想幫輕供樓壓力。有網民認同事主想法,指單位早在二人拍拖前經已買下,即使他日結婚亦非必定要為對方「加名」,更何況2人拍拖只有短短1年,經濟上無需過早「合併」。

有網民認為對方如有心幫輕財政壓力,大可直接每月出錢供樓,加名與否無關痛癢。另有人建議事主男友大可補回事主已繳按揭加首期之一半,變相與事主合買單位,之後再每月一同供樓,到時再將其名字加入物業持有人亦未遲。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