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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控違國安法被告 申人身保護

發佈時間: 2020/08/05

23歲男子於今年7.1駕駛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指涉撞向警員,首被引《港區國安法》控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還押至10月再訊。被告日前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今午開庭處理。

申請人唐英傑(23歲),入稟狀未有提及申請人身保護令詳情,只提及已由律師呈交誓章提出理據。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於今午由法官周家明處理有關申請。據了解,被告提出是次申請,基於《港區國安法》下被告人沒有應被保釋的權利。

被告申請 稱因國安法下無保釋權

兩項控罪指唐英傑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另1控罪則指唐為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