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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風】天文台預告晚上10時40分前掛8號風球 拆解聽日幾點後落波可放假

發佈時間: 2020/08/18

熱帶風暴「海高斯」逐漸逼近本港,天文台預告在今日(18日)晚上10時40分或以前,會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本港風勢將會加強。不過究竟何時落波打工仔才不用上班,原來與2年前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有莫大關係,皆因勞工處因應當時落波後市面出現大混亂,曾經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守則》),《晴報》根據《守則》歸納以下要點:

【颱風上班】大批打工仔未落波趕返工 拆解落波前發「極端情況」條件

1. 僱員要在落波2小時內復工

在8號、9號或10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下,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守則》建議僱主及僱員可協定,如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落波,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以一般「朝9晚6」的打工仔為例,如在早上7時前落波,便要在上午9時準時上班;相反,如在下午3時後落波,便毋須返回公司。

2. 「山竹」後的新指引——「極端情況」落波後毋須即返工

因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落波後,出現打工仔復工遇交通大混亂情況,勞工處去年修訂《守則》,列明若市面情況混亂,政府在取消8號風球時,會發出「極端情況」公布,首2小時市民毋須啟程上班,並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以防止當年大混亂重演。

以一般「朝9晚6」的打工仔為例,假設早上7時落波,但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在9時沒有再延長,則打工仔可於早上11時才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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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3. 復工時間由僱主僱員協定

由於《守則》並非硬性規定,僅屬指引性質,故僱主及僱員可自行決定復工時間,但《守則》強調,如僱員未能在「極端情況」取消後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準時復工,主管應了解原因並彈性處理,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不發放工資。而僱主亦不可減少僱員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打風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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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