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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恐嚇記者 事主稱患適應障礙

發佈時間: 2020/08/21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於3年前六四晚會期間,刑事恐嚇報章男記者,黎否認刑事恐嚇罪昨開審。事主供稱,黎以粗言向他指罵「我一定找人搞你」,令他感到黎會傷害他;控方指出,事主事後患有適應障礙症。

被告黎智英(72歲)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昨開審,報章男記者X作供指出,自1995年開始報道突發新聞,期間曾轉往報道內地新聞,並於2014年佔中事件前後,被委派報道被告黎智英的新聞,包括報道黎家門外的示威,每月追訪黎數次。X供稱,他自2014年追訪黎開始,均與黎保持距離,並指「不需要太近,屬於職業操守」。

黎涉粗言指罵 「一定找人搞你」

案發當日傍晚,X指黎正於維多利亞公園內參與六四晚會,X在距離黎約7米外拍照及拍攝影片,近集會尾聲時,X指當時開始收起拍攝工具,十數秒後再望向黎時,黎已經與他相距近至半米,X指黎以粗言大聲指罵「我一定找人搞你,你不要太近拍我,我亦拍了你的照片。」

X指他當時被嚇呆,亦害怕黎會出手襲擊,或會找人「搞」他,X即答應他不會站太近,事發時部分經過被X的同事Y以攝錄機拍下,X當晚報案。同年6月底及7月,X因感焦慮及驚慌而向心理治療師求助,被轉介至精神科醫生診治。X指與醫生會見3次,曾有失眠症狀及須服食鎮靜劑等藥,更因感壓力大、害怕黎會傷害自己,而獲安排減少採訪黎的工作。控方開案陳詞指出,精神科醫生診斷X患有適應障礙症。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