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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恐嚇】黎智英涉刑恐記者案表證成立 周五結案陳詞

發佈時間: 2020/08/2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在維園參與六四晚會期間,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一名報章男記者,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或傳召證人,雙方將在本周五作結案陳詞,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現年72歲的黎智英,被控在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被告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當時目擊事件的報章記者Y在庭上供稱,事發當日下午他跟隨黎智英的座駕離開其住所、前往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住所,再尾隨李柱銘的座駕前往維園,並與同事X會合。

證人形容被告當時情緒激動

他指事發時他正在拍攝李柱銘,突然聽到黎智英大聲說話,轉身就聽到黎智英以粗言等辱罵X,形容黎智英當時情緒激動及憤怒,雖然他之後曾打算離開,但不久就折返再辱罵X,部分過程由Y以攝錄機拍下。控方亦在庭上播放了黎智英為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的片段,片中黎智英承認曾以粗言等辱罵報章記者,及曾説「實搵人搞你」。

不過黎智英在片段中亦指,多名報章記者已跟蹤他多年及拍照,自己一直不作理會,但因X近月經常「兜口兜面」拍照、其行為亦極具挑釁性,而當日他認得X是騷擾他的人,故指罵X稱會「搞返你」,而這可能是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等,指自己當時沒想得太詳細,只是衝口而出,並稱自己作為斯文人,不會想到真的用黑社會對付對方。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