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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男記者表證成立 周五結案陳詞

發佈時間: 2020/08/25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刑事恐嚇報章男記者一案昨續審。黎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指,案發時說找人「搞」記者意思是找律師或報警。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黎不自辯,押後至本周五(28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黎智英(72歲)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內威脅X使其人身受損害。

控方於庭上播放黎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片段,黎指多名報章記者已跟蹤他數年,他一直不作理會,但X近月經常「兜口兜面」拍照,行為極具挑釁性,當日他罵X「搞你」,是可能入禁制令、找律師、報警,只是衝口而出,更謂自己是斯文人,不會用黑社會搞他。

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黎不出庭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本周五,雙方將作結案陳詞;黎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