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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林卓廷許智峯仍被警扣留 涉妨礙司法公正下午提堂

發佈時間: 2020/08/27

警方昨拘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稱林涉嫌於去年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並指兩人於去年7月在屯門搶走他人手機,要求對方刪除資料,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據悉,林卓廷及許智峯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兩人由昨早至今仍被警方扣留。

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批評,警方對去年7.21元朗站事件的說法是說謊,指當時是持有棍或藤條的人士,有準備地攻擊市民,另一方是參與遊行後返元朗的人,並非警方所說的「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他形容,警方想出一個新的「劇本」,質疑是想轉移市民對事件的看法,元朗區議會將跟進事件找出真相。

律師:在場目的影響控罪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一個人是否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要視乎他在場的目的,是否與其他作出威嚇或擾亂秩序行為的人共同做有關行為,如不是則不是參與非法集結,即使非法集結轉為暴動亦與他無關。他說,在法律原則上,許多示威情況都可控告暴動罪,需視乎警方或律政司會否用此「大鐵鎚」。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以個人名義指,如有證據顯示,部分人離開少數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地方,證供上他們就不是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如果有人逗留在暴動現場,看到周圍有人放火或打人又甚麽都不做,可能會鼓勵到參與暴動的人繼續做非法行為」,亦不是身處暴動就一定犯法,例如記者在現場採訪。至於有沒有其他職業可作抗辯理由,例如到場調解,他稱任何理由都要由法庭衡量是否足夠及真確。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