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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變毀容】婦人電波拉皮嚴重燒傷滿面水泡 醫生失職涉用過強電波致毀容

發佈時間: 2020/09/02

去年,台灣爆出全球首宗由電波拉皮導致臉部二級燒傷的恐怖事故,一名49歲女子在醫學美容診所做電波拉皮後,臉部二級燒傷,不僅臉頸滿布提子般大小的水泡,連視網膜都出現破洞。當局經調查後,指出涉事醫生連續用過強電波及音波導致事主受傷,以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綜合台媒報道,一名49歲林姓女子在去年1月底,經友人介紹到台北市一間醫學美容診所接受超音波拉皮、電波拉皮療程,讓臉、頸皮膚更緊緻。當日6時半完成療程後,林女的臉部已開始紅腫及冒出水泡,護士安慰稱屬正常現象;惟數小時後水泡擴散至兩邊臉頰、下巴和頸部,且呈現葡萄狀。她翌日返回診所查問,當時其臉頰腫脹,雙眼更已刺痛得無法睜開,當值醫生見狀即將她送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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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10次清創手術 視網膜有3個破洞

經醫院醫生診治後,證實林女的臉、頸達至二級燒傷,需進行十多次無麻醉藥的清創手術,刮除面部水泡及撕剪焦黑壞死皮膚;其右眼視網膜更有3個破洞,需要接受2次修補手術。林女表示治療過程痛不欲生,而且是經歷令她身心嚴重受創,需要由精神科醫生作跟進治療。

出院後,林女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哭述經歷及向媒體展示醫院證明,又指自從受傷後都無法工作,同時對心理造成嚴重創傷。其律師亦質疑負責醫生在治療前一晚並沒有進行評估,但病歷上卻出現問診紀錄,質疑有造假可能;而儀器亦標明只限由「整型外科及皮膚科醫生」使用,但涉事醫生卻沒有相關資格,更沒有說明手術風險,指控診所涉嫌「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

醫生涉失職 被控「業務過失傷害罪」

台北地檢署公開調查結果,指出涉事醫生在明知不能為患者連續進行超音波、電波拉皮的情況下,且應評估及注意患者的體質和皮膚狀況後調整強度,但仍使用過強電波及音波導致患者二級燒傷,故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其起訴;診所院長則不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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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賴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