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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

發佈時間: 2020/09/18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六四晚會期間,以粗言等辱罵1名報章男記者,期間又指「實搵人搞你」等,黎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就有關裁判官在本案作出無罪的裁決,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被告黎智英(72歲)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