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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職責】請外傭要求識英文陪子女睇書 中介稱非姐姐工作範疇 港媽不解:係咁樣㗎咩?

發佈時間: 2020/09/19

本港不少家庭都會聘請外傭照顧子女,部分外傭偶爾甚至要身兼「私人補習老師」,輔導小朋友學習。有港媽最近聘請外傭時,表明希望對方會說英文,可以陪伴兒子看書,卻被中介公司提醒已超出外傭工作範疇,令事主大惑不解,遂在網上提出疑問,引起網民爭論。

該名港媽在Facebook群組「外傭僱主必看新聞訊息」發帖,指最近有意聘請外傭打理家務,遂聯絡僱傭中介公司,並想聘請會說英文的菲律賓籍外傭,一來容易溝通;二來不想兒子模仿外傭說「唔咸唔淡廣東話」,皆因兒子現時經常學印尼姐姐說話,並感到有趣。

此外,她亦希望外傭姐姐可陪兒子看書。不過中介公司卻回應指,上述並非外傭的工作範疇,令事主不解問道:「係咁樣㗎咩?」

強調無意依賴外傭教育兒子

事主強調,自己在工餘時間也會陪兒子閱讀和做功課,無意將教育責任交予外傭。她指原本只是想在聘請外傭前,說明清楚聘請要求,對中介公司的回應實在始料不及,

「我第一個姐姐會同我仔一齊唱歌跳舞,到第二個姐姐唔會,我都冇要求過,每個姐姐湊小朋友都唔同,佢湊得好錫佢地就夠...咁我請前,我照直講我要求好正常啫,唔通黎到先發現大家唔啱大家....如果姐姐話陪小朋友睇本書都計較唔可以做,我會揀過另一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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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外傭職責難定義

帖文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認為中介公司言之有理,指外傭職責為做家務,有權拒絕陪小朋友看書,「唔係必然,唔好老奉,有啲話想幫手教功課,咁$4630咪好好用?補習費都慳埋」。有網民則指,外傭願意陪讀,屬僱主的額外收穫,「人地講自己姐姐做乜做乜,呢啲係bonus(額外所得),係人地積返黎,要自己分析,唔好乜都當係基本嘢」。

不過亦有人表示陪伴看書不等於教授,認為事主要求合理,「睇書喎,又唔係教書温書做功課,姐姐陪伴係應該的,同玩玩具一樣」。同時有不少人認為,僱傭合約中的「照顧」和「家務」難以準確定義,「睇吓大家點介定咩叫『照顧』小朋友,亦要視乎姐姐的能力和耐性」,又指要視乎外傭意願,「陪讀書是否姐姐工作範圍?其實好難界定,真係好睇姐姐意願!」

拆解「家務」定義

家庭社區法網解釋,標準僱傭合約第4條指出,外籍家庭傭工須為僱主「料理家務」。根據隨附於標準僱傭合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家務」職責包括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褓姆及照顧小孩;惟「家務」種類繁多,列表無法列出所有家務種類。至於工作的性質是否屬於「家務」,必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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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黎穎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