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強積金應變「應急錢」?

發佈時間: 2020/09/21

強積金應變「應急錢」?

一場新冠肺炎疫情,令到全球經濟陷入深度衰退,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香港經濟也正經歷前所未有的嚴峻局面。於是,坊間有人提出,可不可以讓強積金計劃成員提取部分累算權益,以救燃眉之急?

姊妹們,大約6年前,我在本欄寫過一篇題為《人人都想提早攞強積金?》的文章,事緣當時積金局公布了3項《強積金計劃條例》修訂建議。

第一項其實不是修訂,只是釐清年屆60歲、聲明提早退休,並取走了自己強積金的計劃成員,是否可以重新工作。答案很簡單,是可以的。

當然,在65歲前重返職場,不論全職、兼職或自僱,都必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而累算權益也須待滿65歲時才可提取。

多個行業受疫情衝擊

第二項修訂是容許末期病患者於得到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罹患末期疾病,壽命尚餘不足一年的情況下,提早領取強積金。

第三項修訂是建議僱員退休時,可分期提取供款,每年最多免費提取4次,每次金額不少於5,000元,有別於早前的一筆過提取,或者全數保留在自己的強積金帳戶內。

上述3項修訂中,前兩項其實都是關於提早領取強積金的。

在最初的條例下,除了上述提到,年滿60歲,並聲明提早退休,可以提早支取強積金外,就只有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且結餘不超過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同時聲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以及死亡等幾種情況下,計劃成員或其親人,才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

所以,強積金實施20年來,實際上只是增加了末期疾病可以提早支取強積金一種情況。但我知道,社會上有很多人都希望強積金能夠提供更多「提早支取」的選項,其中最多人提出的就是置業,因為新加坡的強制性退休金規定,如果僱員置業,是可以提取的。

到了今年,幾乎人人都受到疫情衝擊,個別行業的僱員更是疫情的直接受害者,例如航空、旅遊、酒店、娛樂、美容、零售和飲食等等。他們當中,部分人目前可能只靠積蓄過活。因此,有人提出,強積金戶口應該提供彈性,讓成員在失業一段時間後,可以支取某個百分比的累算權益,協助他們渡過難關,因為如果連這一關也過不了(餓死了),還說甚麼退休呢?

審慎而行避免被濫用

姊妹們,這個提議從感性上是應該贊成的,但從理性的角度,我又深感憂慮。香港實施強積金制度,原意是協助打工仔退休,並作為三大支柱之一(其餘兩個支柱是個人儲蓄和政府的安全網),而退休這個理財目標對每個人都很重要。但如果有愈來愈多情況,可以提早支取的話,最終強積金制度就會失去最重要的意義!

我知道,早前有政黨向當局建議,修改強積金條例,以容許僱員提取強積金戶口中,僱員供款的累算權益款項一次,以作應急之用,金額為相關累算權益總金額的5成或1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面對今次史無前例的經濟衰退,我在兩者之中糾結了好一陣子,也只好傾向贊成多一個選項,讓僱員可以支取部分累算權益,以解燃眉之急。當然,我們應該小心謹慎,以免這些彈性被濫用。

我支持這種做法,是因為這些供款也是僱員的款項,在疫情之下,拿出來應急是合情合理的做法。我知道,積金局也正研究強積金作首次置業資金的可行性。總括而言,我們應該朝優化強積金制度為最終目標,且必須審慎而行,以及要有一連串的配套才可以落實。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