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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住客】酒店房慶生玩仙女棒火花四濺 港女反駁:只係做自己鍾意嘅事

發佈時間: 2020/09/25

受疫情影響,本港吹起一股酒店「Staycation」度假、慶祝紀念日或生日的熱潮,但卻屢現無品住客,近日一名本地女生與友人於酒店房內慶祝生日,期間為助慶竟在室內點燃俗稱「仙女棒」的煙花棒,結果房內火花四濺,火種跌落地板地氈,恐引發火警。事主被網民聲討時,卻反駁僅是「做自己中(鍾)意嘅事」,再次惹起眾怒。

該名年約24歲的女生在其超過6,000名追蹤者的Instagram的「限時動態」中,分享在酒店房慶祝生日的相片及片段。其中一條長約一分鐘的短片可見,約8名年輕男女在床邊圍圈,點燃「仙女棒」(又稱滴滴金),期間各人表現興奮、大讚煙花「好靚」,一位友人表示:

「我一路燒佢一路彈過嚟呀」、「如果呢個moment喺戶外,你咁多人聚,肯定俾人周(捉),你呢個moment如果喺元朗任射都ok」。

火花四濺恐釀火警

片中只見「仙女棒」火花四濺,不時落在木地板或地毯上。片段曝光後惹來一眾網民批評,事主其後將片段刪除,並公開回覆表示,對於自己備受關注一事感到壓力,惟言語間似乎尚未明事態的嚴重性,更謂:

「其實我係我,我只不過係做自己中(鍾)意嘅事,講到底都只係貪玩」

網民炮轟行為自私

有網民根據房間的設施及布置,估計是尖沙嘴一間酒店,涉事酒店回覆傳媒時指仍在了解事件,目前未發現酒店房間設施遭到損毀或收到相關投訴,但強調酒店客房內嚴禁吸煙、點火或燃燒任何物品。

事件引起大批網民關注,有人批評涉事男女行為自私,「如果搞到消防花灑灑水,成房濕仲大件事」、「係唔係慶祝又大一歲,但智商仍停留在11歲」、「本身在香港玩煙花已經不合法」。

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

「仙女棒」屬煙花的一種,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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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