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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警方修訂「傳媒代表」 張建宗:免有人假借採訪混入人群

發佈時間: 2020/09/27

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在網誌表示,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亦無損新聞自由,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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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警察通例》經修訂後,「傳媒代表」是指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而目前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和國際傳媒,當中純網媒就有超過30間,涵蓋面相當廣泛。

警隊傳媒聯絡隊擴大至逾300人

他稱,有關修訂可令前線警員更容易識別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人假借新聞採訪,魚目混珠混入人群,阻礙警方的行動,警方在可行情況下,亦會讓傳媒代表進入封鎖區內採訪。 修訂後,警方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會盡量配合傳媒工作,而為協助傳媒採訪,警隊傳媒聯絡隊已擴大編制至超過300人,務求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能派遣足夠隊員,在現場協助傳媒。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