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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浪卡】8號波被要求WFH 打工仔痛失「打風假」 勞工處拆解:僱主可否強制要求僱員開工?

發佈時間: 2020/10/13

以往懸掛8號風球,很多打工仔不用回公司上班,變相多了一日假,但如果僱主要求在家工作,又是否違法呢?不少市民在疫情之下經歷過或長或短的WFH(在家工作)時期,部分人家居或已添置足夠器材準備隨時「開工」。然而颱風來襲之下,有打工仔聲稱被上司要求在家工作,稱怕「打風假」成絕響。

翻查勞工處資料,僱員如因天氣關係難以往返工作地點,則僱主不應強制要求僱員上班,惟在家工作或不在此限,意味著颱風下打工仔或仍需W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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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號風球下,僱主可以跟打工仔協商在家工作。

勞工處訂立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下稱《守則》),列明在8號風球、9號或10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不過,勞工處指《守則》是員工須往返工作崗位的情況而定,若員工上下班途中,因颱風關係未能及時到達工作地點,僱員應酌情處理。然而,由於在家工作不需在惡劣天氣下到達工作地點,而家居亦屬安全地方,所以《守則》未能覆蓋在家工作情況。所以,按照字面理解在家工作應毋須面對外出通勤問題,僱主仍可要求僱員在惡劣天氣下留在家中繼續工作。

因此,假如天文台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在家工作的打工仔可能仍需要繼續開工。而為免引起爭議,僱主和僱員在極端天氣來臨前,應先商討工作安排。

編輯: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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