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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指港沒法律基礎送陳同佳出境 李家超批台設限「無理取鬧」

發佈時間: 2020/10/21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昨日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交公開信,要求政府就該案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提供更實際協助,李家超今日回應時強調,香港未有限制陳同佳外出,以至前往台灣投案,去年未能修例亦令本港沒有法律基礎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但認為即使沒有司法協助,陳同佳也能去台灣投案,批評台灣為其投案設限是「無理取鬧」及有政治考慮。

管浩鳴稱陳同佳未有入台證,潘母籲保安局特事特辦,詳情即睇【下一頁

李家超強調,當局明白潘太及其家人的心情,至今亦非常希望陳同佳接受制裁,還死者及家屬公道,但警方決定安排陳同佳入住安全屋只是保護他的人身安全,他仍有權做自己的事,包括外出申辦證件,警方不會阻止,又重申陳現時沒有犯罪,政府不能為他作出任何安排,他何時投案是他自己決定。

李家超提到,去年港府曾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讓港府有權力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但修例不成功,因此港府目前沒有法律基礎為台灣提供任何的司法協助;但他認為司法協助不是移交通緝犯必需的前設,相信一個司法管轄區接收任何自首的通緝犯是理所當然的事,批評將司法協助變成陳同佳自首的前提,是台方製造障礙、無理取鬧,相信受害者是台灣人,一定會千方百計向港方要人。

李家超:解決事情的鎖匙在台手

他強調以往曾有例子是香港與該地沒有司法互助的情況下移交通緝犯來港,包括台灣移交荃灣石棺藏屍案疑犯,當時港方也沒要求對方先提供額外證據,質疑現在是台灣不准自己送上門的通緝犯往當地投案,重申現在「關門的是台灣」,解決事情下一步的鎖匙也在台方手上,呼籲台方盡快批出陳同佳的簽證,不要有政治考慮,並稱雙方警務合作在陳同佳抵埗後就可以啟動。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