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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樂陶涉僭建罪成後上訴 官押後判決

發佈時間: 2020/10/23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在其屯門獨立屋僭建水池而遭屋宇署票控,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潘就定罪及判罰提出上訴。潘一方認為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水池屬《建築物條例》所列的「建築工程」,並不符合當中定義。屋宇署一方則指原審時被告傳召專家證人作供,當時該專家只到貨倉觀察已被拆卸的水池配件,而未有親歷水池被拆卸經過,對其說法基礎及認受性感到質疑。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上訴人潘樂陶(79歲)昨亦到高等法院應訊,他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在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未獲建築事務監督同意下建造水池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