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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公署】遊樂健體設施維修沒設時限 逾半工程未能28日內完成

發佈時間: 2020/10/29

房委會轄下屋邨共有約5,000個遊樂及健體設施,但設施損壞後失修、或維修進度慢的情況普遍,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後發現,房屋署雖有為設施維修訂立跟進程序,但部分程序未有設定時限,也未有密切跟進其他程序及工程進度,導致去年有逾半規定28日內完成的工程亦告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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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現時屋邨管理人員發現設施有損壞後通知工程人員檢查、以及向承辦商發出檢查通知的程序均沒有時限,導致過去2017至2019年間有設施損壞超過30日後承辦商才接獲通知要進行檢查,如2018年間平均需要5日才能發出設施檢查單,最長的達到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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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 , 維修工程單其中有38宗規定在28日內完成 ,但仍有21宗未能按時完成。(歐文瀚攝)

她稱即使房署最終決定由承辦商進行維修工程,房屋署也未有主動監察工程的程度,導致維修出現延誤,如去年全年共有494宗發出及完成的維修工程單,其中有38宗規定需在28日內完成,但仍有21宗工程未能按時完成,佔整體55%;而要求在90日內完成維修的項目,當中亦有96宗超時完成,佔整體約2成。如以發現設施損壞至確認完成維修的時所需日數作計算,平均所需日數從2017年的53.5日增加至75.66日,實際進行維修的日數亦從24.44日增加至42.67日。

房署靠人手紀錄設施損壞 缺乏系統性

高級調查主任冼子潔則提到,現時房署仍靠人手紀錄何時發現設施損壞及進行檢查的進度,缺乏系統性的紀錄,導致管理層難以跟進設施問題;且有部分前線人員未能準確和及時辨識地墊等設施的損耗、也未有妥善圍封損壞待修的設施,導致有居民以至兒童仍可接近損壞部分,構成安全隱患,做法不理想。

她表示公署已向房署提出10項建議,包括就匯報等維修程序訂立合理時限、將相關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加強監察維修過程等,包括向表現欠佳的承辦商作出懲處;另外又建議加強前線人員的培訓,以及時報告設施損耗情況和登出告示,可就設計和選購設施增加公眾參與。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