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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寒冬】何謂「停薪留職」?一文睇晒《僱傭條例》如何解讀

發佈時間: 2020/10/29

近期疫情嚴重打擊航空及旅行社等行業,部分僱主為了節省開支,要求員工「停薪留職」。針對「停薪留職」的情況,有僱員擔心無了期停工會影響生計,又擔心停工期會否喪失勞工福利。究竟勞工法例有沒有「停薪留職」相關條文?

Q:勞工法例容許「停薪留職」嗎?
A: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停薪留職」的規定,但有僱員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視作被「停工」的條文,包括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Q:僱主可單方面安排員工「停薪留職」嗎?
A:「停薪留職」必須雙方同意,若有一方不同意均屬違反合約,是無效的,如僱主單方面實行「停薪留職」,一旦僱員不獲支付工資日數超出上題所指總和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即可被視為停工,而僱員遭停工可視作解僱,僱主需要按勞工法例支付解僱補償,否則僱員有權追討法定權益。假如經協商後,員工同意「停薪留職」,則不算作停工,期間該員工仍屬該公司僱員,仍享有勞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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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旅遊發通告指所有員工都需要停薪留職。

Q:「停薪留職」期間無人工收?
A:根據《僱傭條例》附表列明,僱員缺勤因法律規定、雙方安排、行業習慣等,此安排會使僱員仍然受僱,其勞工福利不會因此喪失。假如僱主安排一名僱員在11月停薪留職,而11月有2天勞工假,僱主需按法例支付勞工假薪酬給僱員,而勞工假薪酬須以過去12個完整月工資來計算。

Q:「停薪留職」期間僱員可做兼職嗎?
A:《僱傭條例》無特別列明「停薪留職」期間可否做兼職,這需視乎個別公司的僱傭合約有否限制員工兼職或從事其他職業。僱員如接受「停薪留職」安排,可嘗試要求僱主放寬相關條款。

編輯:唐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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