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法律改革】「性罪行紀錄查核」諮詢3個月 法改會倡擴大至所有僱員

發佈時間: 2020/11/12

法改會今就檢討實質性罪行發表最後一份諮詢文件,共分為3個部分,包括建議擴大「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至最大,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和義工,但暫不建議成為強制機制。諮詢文件提到,機制設立之時只在作為臨時行政措施,目前已是檢討的時機;整個諮詢為期3個月。

兒童遭性侵 , 平均延13.2年始求助 , 憂被責怪難啟齒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文件舉例稱,目前機制只適用於準僱員,已受僱的性罪犯或可避過查核,對相關人士保障將會減少,以且機制排除自僱人士,但私人導師或教練往往是以一對一或小組形式授課,學生受性侵犯的風險高於在教育機構上課,而且家長可能只靠其他家長的評價來判斷個別導師是否可靠,但其他家長亦未必了解導師背景。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解釋,擴大涵蓋範圍正是加強保障兩個群組,但可待擴大機制後,再研究是否要立法強制實行。

諮詢文件亦建議,維持在監獄院所提供的自願參加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以及法定釋後監管計劃,但建議在監獄院所引入獎勵計劃,提高性罪犯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但同樣不建議強制執行。

暫不建議強制查核 若罪犯自願參與效用較高

張達明指,現有資源未必能配合強制執行,亦未有資料證明治療本身有效,故專家暫不建議強制,反而若罪犯自願參與,效用或會較高。他又稱,獎勵計劃涉及懲教處政策,小組不能越俎代庖,而且不一定只針對性罪犯引入獎勵,故無提出具體建議。

小組亦維持去年建議,將強姦罪更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以及擴大亂倫罪的涵蓋至多個親族關係及領養父母,另建議新訂30項與性相關罪行,有14項涉及現行法例未有禁止的行為,例如「為性目的誘識兒童」。小組主席鄧樂勤指,文件建議只為促進討論,並非最終建議,歡迎公眾提出不同意見及建議。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