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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立法會內潑臭水 許智峯陳志全朱凱廸被捕

發佈時間: 2020/11/19

立法會今年中審議《國歌法》期間,3名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陳志全及朱凱廸,先後以淋潑臭味物品及液體阻會議進行。3人昨晨分別被警方上門拘捕,各被控違《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及一條「施放有毒物品意圖損害他人」,案件今日提堂。

警方昨日清晨分別到3人住所拘捕他們。警方表示,今年5月28日及6月4日分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當日於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經調查後昨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8歲至48歲,分別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許智峯質疑警說法荒謬

3人昨午先後獲准保釋,許智峯在警署外表示,警方指稱有關行為導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精神受創」,認為說法荒謬,相信市民心中有數,「公道自在人心」,又形容警方以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情是「濫捕」,擔心警方一再介入議會,《議事規則》再無用處。

朱凱廸則形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控告前議員,罪行最高可判囚3年,可見警方「挖空心思」,要用最重的罪名作起訴,質疑日後「在(車立)內放屁臭親人」亦可用同樣罪名起訴。

李慧琼:議員特權非「免死金牌」

陳志全亦稱,早前就內會爭議被捕時,已料到會就臭水事件再次被捕,但今次警方不但控違《特權法》,更動用《侵犯人身罪條例》,他強調當日絕無意圖傷害任何人,使用有味液體只是抗議梁君彥限時辯論,又提到自己早前在議會內被議員郭偉強襲擊,反而被警方指證據不足而中止調查,認為警方及律政司是「選擇性檢控」。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稱,議員在立法會的特權非「免死金牌」,任何惡意干擾立法會運作的人,均需承擔法律後果。

記者:李卓謙

編輯:黎家榮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