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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13年】于文鳳親自出庭追討舊愛7000萬 周星馳認曾作出情侶間「口頭承諾」

發佈時間: 2020/11/19

電影人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2010年分手後,被于文鳳入稟追討逾7,000萬元投資佣金,案件昨日(18日)於高院開審。二人昨日均未有親自現身應訊,但今日續審時,于文鳳現身,親自出庭應訊作供。

原告于文鳳由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被告周星馳則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被告今日與昨日皆沒到庭,只有周星馳姊姊周文姬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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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跟舊愛對簿公堂。(東星娛樂)

于文鳳一方指出,她與周星馳在1997年成為情侶,兩人同時是商業夥伴,於2002年聖誕節達成口頭協議,于文鳳會從推薦周星馳投資的項目得益中抽取10%作佣金,有關項目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豪宅「比華利山」等3個單位連5個車位,以及周星馳旗下投資基金等項目,涉款超過7,000萬元,惟于文鳳至今仍未獲得任何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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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真係《審死官》嘞!(東星娛樂)

周星馳一方今日陳詞,指周星馳購入普樂道12號「天比高」豪宅是為自住,故並不存在出售後要分10%利潤予于的說法,因這物業不是用作投資之用,周星馳花逾4,000萬元去裝修,更專程請意大利設計師Locatelli來港19次進行監工。既然周星馳不是打算出售該物業以作投資,故根本不用分予10%獲利佣金予于。

周星馳一方承認,兩人拍拖13年,他承認2002年某夜與于文鳳在山頂普樂道7號大宅共晉晚餐後,兩人在陽台愉快地觀賞維港景色時,曾答應于文鳳將投資獲利10%贈予她,但他堅稱這是男女朋友拍拖時,愉快氣氛下作出的口頭承諾,並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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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見報不為電影而是官司。(東星娛樂)

周星馳一方又揭露,于文鳳曾用他的錢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元,形容于文鳳猶如「採摘櫻桃」(cherry-picking),對周星馳投資損失的款項「扮睇唔到」,更形容他給予資金于文鳳投資,就像「嫲嫲給錢孫兒打麻將」,乃出自愛意,沒有商業目的。

周星馳從來不曾與任何一任女友於公開場合承認戀情,卻一直緋聞不斷。羅慧娟被指是周星馳在娛樂圈第一任女友。而朱茵是在1992年拍《逃學威龍2》時認識,二人後來發展成戀人關係,直到1995年拍《西遊記之仙履奇緣》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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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寶與紫霞仙子。(網上圖片)

後來亦有傳莫文蔚與周星馳成為情侶,二人之後7次合作拍戲,分手後維持友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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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夢吉與呂忍。(網上圖片)

撰文:黃蘊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