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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安全】未遵從強制驗窗要求 海怡半島業主被罰$1萬

發佈時間: 2020/11/22

屋宇署透露,1名業主因未有遵從當局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1萬元,據悉涉案的是海怡半島的業主,但署方未有正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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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指,涉事處所位於海怡路一座41層高、樓齡26年的商住樓宇,早前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處所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對方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處所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但有人未有遵從,署方遂作出檢控,該業主並於本月12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署方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屬嚴重罪行,可根據該有關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且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000元。

屋宇署要求指定業主的驗窗步驟︰

  • 業主接獲署方驗窗通知
  • 選擇合資格人士進行驗窗
  • 如需維修,需確定修茸範圍、索取報價單及進行工程,再呈交驗窗表格
  • 如無需維修,則可直接呈交驗窗表格
  • 屋宇署發出確認信、或要求合資格人士再作跟進
     

資料來源︰屋宇署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