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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 食環署巡食肆酒吧逾3000次 兩日檢控9人涉違規

發佈時間: 2020/11/22

本港爆發第4波疫情,食環署連續兩日(周五及周六),巡查全港餐飲業務處所3,066次,包括酒吧,並檢控9名涉嫌違規的負責人,主要涉及處所內每枱人數超出規定、餐桌之間距離未符合規定,以及在處所內未有除於餐桌飲食外一直佩戴口罩。單是昨晚,食環署及警方共巡查中環蘇豪區48間餐飲處所,並檢控1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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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在未來1周會繼續積極嚴厲執法,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一旦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定及指示,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違反第599G章有關人群聚集規定,則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第599F章規例

  • 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活動
  • 每日零時零分起至早上4時59分不設堂食
  • 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每枱不得多於2人,其他餐飲處所內每枱不得多於4人
  • 處所內的顧客數目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 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除用餐外須一直佩戴口罩
  • 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隔板分隔
  • 處所須為進入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


撰文︰謝雅寶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