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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裁定警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大律師公會譴責抨擊法官行為

發佈時間: 2020/11/23

高等法院上周四裁定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執勤時未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其後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有關裁決對案中法官作出抨擊,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其人員的非理性和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警執勤未展示編號,高院裁定違人權法,入稟方歡迎裁決,政府將研究判詞,詳情即睇【下一頁

法官周家明透過判詞表示,政府有責任就違反《人權法》的情况進行獨立調查,以及能辨認和懲罰個別人士,執法警員應展示具某種形式、獨特的標誌,讓受害者有效地針對警方的不當對待進行投訴和展開法律行動,亦相信警員展示其獨有編號或標記不會直接令他們遭到「起底」,並批評警察投訴課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高等法院法官本月就有關案件頒下判詞後,有傳媒及個別人士就判決對有關法官作出抨擊,對此感到痛心,並引述報道稱有人甚至對該名法官發動人身攻擊、並質疑其動機及誠信;公會重申,一如近期的多份聲明,強烈譴責針對司法機構及司法人員而作出的非理性與不克制的攻擊行為。

公會強調,司法機構作為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之一,其運作不應受任何政府部門或公眾干涉,即使有人不喜歡法庭裁決,司法機構仍無私無畏地履行、保障及捍衞香港法治,無分彼此;而法庭是根據既定的法律原則和公平、公開的程序處理案件,不滿法庭裁決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

對法官施壓圖影響裁決 或藐視法庭

公會認為,公眾有權透過理性交流及辯論討論和批評法院裁決,但不應透過對法官施加壓力,企圖影響法官的裁決,並指視乎個別情況,有關行為可構成干預司法程序以至是藐視法庭。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