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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冷血父與新女友住酒店 疑嫌6月大兒子吵鬧 咬手肘搖晃致腦出血

發佈時間: 2020/11/26

俗語有云「虎毒不吃兒」,台灣卻有一名冷血父親殘忍毆打僅6個月大的兒子,甚至猛力搖晃導致兒子腦出血;所幸男嬰送院救治後,復原良好未達重傷。案件日前一審宣判,涉事父親被控傷害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周男另涉毆打兒子臀部,被判囚3個月,可以罰金代替。

據台灣《中央社》等台媒報道,台北市一名從事外賣行業的25歲周姓男子,與前女友生下兒子後便將其交給母親代為照顧;在2019年3月時,又將兒子接回來自行照顧。去年5月4日,周男帶兒子與新女友一同入住酒店,打算住3個星期;惟入住後第一個星期,周男疑因嫌兒子吵鬧不停,遂手持長條型物體虐打兒子,導致兒子雙臀、臉頰、左腳底有多處瘀傷。

數日後,周男又涉嫌以搖晃、口咬兒子左手肘方式虐待兒子;直到5月20日,周男發現兒子四肢僵硬、意識不清才將他送院。院方檢查發現,男嬰硬腦膜下血腫、雙眼視網膜下出血,以及左手肘有咬痕紅腫等傷痕,懷疑男嬰受到虐待,於是報警。

周男起初否認虐待兒子,辯稱兒子皮膚白,撞一下便會出現瘀痕,且久久不會散瘀,又指兒子只是從家具上跌落才會受傷。其後,他又供稱在送院前,發現兒子溢奶、面目猙獰,為了叫醒兒子於是搖晃他,並且咬兒子的手肘,試圖測試其痛覺反應;又指女友因無生育經驗,並未幫忙照顧。

控方經調查,認定男嬰受傷期間均由周男照顧;醫院鑑定報告亦顯示男嬰臀部傷勢,應為長條形物體鞭打所致。當地警方到事發酒店測量後,認為房間最高高度的家具為茶水枱,高度離地面有84厘米;惟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即使從84厘米高處不慎跌落,亦不會造成腦部如此傷勢。

案件今日(24日)一審宣判,案發時男嬰僅6個月大、全無閃躲自保或求援能力,認定周男犯罪事證明確。就周男毆打兒子臀部部分,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周男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以金錢代替被判處的有期徒刑) ;至於搖晃兒子致腦出血部分,因男嬰復原良好、未達重傷程度,遂依兒童犯傷害罪,對周男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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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幸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