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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價資助屋出租計劃 重新接受申請 不設期限 可選房協或房委會單位

發佈時間: 2020/11/25

為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房協去年推出「出租計劃」,容許未補價資助房屋單位,分租或整個單位出租予輪候公屋人士,至去年底截止租客申請,暫錄46宗租務成交,租金由5,000元至1.5萬元不等。房協今日起將重啟租戶申請,且不設申請期限,成功申請可租住房協或房委會合資格單位。

房協「出租計劃」原容許未補價資助房屋的合資格業主,分租睡房予輪候公屋人士,惟成效未如理想,遂優化計劃,同時容許出租整個單位,並與社聯合作,以二房東身份委託認可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支援服務;其後更擴展至房委會未補價資助房屋單位,租期2年。

優化後,截至11月20日,房協共接獲453宗業主申請,發出371張「業主證書」;上一輪租客申請期內,共收到506宗租客申請,至今已發出255張「租客證書」,暫錄得46宗租務成交個案。房協宣布今起,將重啟租戶申請,且不設申請期限,成功申請可租住房協或房委會合資格單位。

暫錄46宗成交 租金$5000至$1.5萬

據計劃網站顯示,租務成交個案中,租金由5,000元至1.5萬元不等,包括大埔富亨邨、沙田廣林苑、將軍澳康盛花園等,其中東區東欣苑低層一個2睡房或以上單位,以1.5萬元出租。

計劃下,房協或房委會未補價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及所有聯名業主,其中1人須擁有單位10年或以上,目前房協約有1.45萬伙資助房屋業主符合申請資格,房委會亦有約34萬伙業主合資格。

而在港無擁有物業、一般申請者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達6年或以上,並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均合資格申請租住。

房協指,申請人可經房協申請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諮詢中心等索取表格,並透過郵寄、親身或經「出租計劃」專屬網頁遞交申請。

記者︰謝雅寶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