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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承辦商疑誇大海洋垃圾清潔量 審計署促海事處核實

發佈時間: 2020/11/25

審計署的報告指,海事處自2005年7月起將海上垃圾清理及處置服務全面外判,而現時直至2022年9月的5年合約預算開支約4.47億元,但署方調查顯示承辦商滙報的海上垃圾收集量與環保署紀錄的數字相差近5倍,懷疑有人誇大數字,要求海事處調查當中的差異,並確保承辦商妥善匯報海上垃圾收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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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表示,海上垃圾收集量是海事處應對海上垃圾工作的重要表現指標,惟2012至2019年期間,環保署紀錄的海上垃圾收集量約為2.5萬噸,僅為承辦商滙報的數字12.5萬噸約19.9%,出現明顯的差異;而承辦商亦在未獲海事處同意下,將其兩份合約當中每日運送海上垃圾往處置地點的服務分判予同一分判商,海事處則在分判安排分別生效29及22個月後才獲悉。

另外,根據海事處指引,全港水域12個巡邏區均有特定的海港清潔巡邏路綫,處方需每月最少巡邏一次各條路綫,但署方調查顯示去年有3個巡邏區未能達到要求,未有進行日常清潔巡邏的月數介乎1至6個月;今年6至7月的視察亦發現,承辦商未有在指定時間內清理海上垃圾,以令本港水域的清潔狀況維持在「良好」級別。

4個垃圾收集站運作出現問題

此外,本港現時位於茶果嶺、鴨脷洲、九龍西及屯門的4個垃圾收集站的運作亦出現問題,當中沒有每日從屯門和鴨脷洲收集站運載海上垃圾到處置地點,茶果嶺和鴨脷洲的起重裝置長期故障、前者更已有如廢置;調查亦顯示2015至2019年期間,海事處每年平均僅針對15宗海上棄置廢物個案進行執法。

署方建議,海事處應調查2012至2019年期間環保署紀錄的承辦商垃圾處置量與海事處管制人員報告的收集量的差異,並採取措施確保數字獲妥善滙報,提高招標競爭程度;另應確保各巡邏區的日常清潔巡邏次數達標,安排更多便衣人員執法以打擊海上棄置廢物,並針對海上垃圾的主要兩大源頭、即岸邊康樂活動及海洋活動加強執法。海事處回應稱處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