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早對天比高感興趣 周星馳:信置主席曾倡合作

發佈時間: 2020/11/27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續審。周續作供指早已有興趣投資天比高,並非因于推薦而決定入標。周指3.2億投得天比高後,信置主席黃志祥問及是否願意合作,地產界「劉先生」則指投標價過高,提議周撻訂。

周星馳昨續由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周供稱自1998年與于成為情侶後,于知他常視察物業,並會盡量陪伴。周於證人供詞曾指,他與地產朋友接洽或討論物業投資時,他不排除曾跟于討論,稱這是情侶間閒話,並指于在其投資上角色非常局限。

周同意於2002年9月以3,000萬購入旺角先施大廈一物業,2004年3月以4,300萬出售。袁指周早前稱於2001至2002年間,會向于支付投資獲利分成10%,為何2004年獲利後卻不送出分成。周供稱支付于的分成,大部分由于提出,若未支付有關分成,或因于沒提出,周強調分成是一種心意。

地產界朋友「劉先生」促撻訂

周指於2004年4月首次涉足買地建屋項目,又稱早已有興趣收購天比高,並非因于推薦而決定入標。周指當時不擔心融資,即使銀行融資額度不足,亦對自己賺錢能力有信心。周指以3.2億投得地皮後,地產界朋友信和置業(00083)主席黃志祥曾問及是否願意一同合作,亦有地產界朋友「劉先生」指其出價太高,着他撻訂。

根據文件,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出售16及18號屋後向周索取佣金逾1,494萬。周稱當時雙方因此爭拗,于表現得不開心,周不想看見她這樣,最後決定付款。

感情轉淡 分手後連朋友也不是

袁指2011年4月于提出就尖沙咀加連威老道Gi商場投資分成逾177萬,質疑兩人於2010年3月已分手,為何周仍要履行有關口頭饋贈承諾。

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分手時是「連朋友關係都不是」。周指2009至2010年,與于的情侶關係走下坡,2010年3月于提出分手,周於同年約7月看到報道才相信兩人已分手。周稱對於于找到喜歡的人,亦替她開心。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